蓬江人才安居政策迎来升级!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出台。与2023年出台的旧版政策相比,新政放宽了原有住房限制条件,加大了对部分类别人才配售人才住房享受的优惠和折扣,并将人才住房产权转让服务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针对国家级领军人才及顶尖人才,新政更推出“免费居住满3年即赠房”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首次将华侨华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才纳入覆盖范围,同步建立人才住房强制退出机制。新政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2023年版政策同时废止。
政策升级
多维度放宽安居门槛
与旧版政策相比,新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升级。其中,最显著的变化体现在取消原有“申请人家庭在蓬江区拥有不超过1套任何形式住房,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这意味着已在本地拥有小户型住房的人才,仍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红利。
在优惠力度方面,新政加大了部分类别人才配售人才住房享受的优惠和折扣。例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新供地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所属企业推荐的取得本科学历,或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可享受房屋配售基准价8.5折的优惠,形成了“重点企业重点扶持”导向。此外,毕业2年内,以最高学历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购买优惠的人才,可在原优惠折扣基础上叠加其攻读最高学位期间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总金额相等的购房优惠,进一步加大了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顶尖人才群体,新政推出了“免费居住满3年即赠房”举措。国家级领军人才及江门市顶尖人才可免费入住120-15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3年后直接获赠产权,进一步提升了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
此外,已配售人才住房的人才满5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住房时,需核定的服务年限由5年降低至3年。
适用范围扩大
服务人才更加全面
此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适用于与蓬江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实现自主创业的人才,以及在蓬江区以外就业创业且经认定、评定或举荐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外,新政还适用于江门市内高等院校的人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这一扩展使更多的人才群体可享受蓬江区的人才安居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和覆盖面。
在人才住房配售方面,新政策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别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标准。例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江门市顶尖人才可免费获得一套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并在全职工作满3年后赠与个人;一级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房屋配售基准价7折的优惠;二级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8折优惠;三级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人才,以及规上工业企业及新供地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所属企业推荐的本科和高级工(技能等级)人才可享受8.5折优惠;其他本科、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则可享受9折优惠。
在人才住房配租方面,新政同样设置了梯度优惠体系。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级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请减免不超过120平方米、100平方米、70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配租基准价执行,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除外)减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期满后最长可续租1年但不享受租金减免。
强化监管
建立“黑名单”制度
新政在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方面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政策明确规定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方式产生的配建房屋或其他方式筹集的房屋。同时,新政支持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园区统一建设人才住房,以及利用存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或企业国有资产改型为人才住房,为人才提供了更多元的住房选择。此外,政策还要求,配租人才住房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以满足人才的居住生活需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为防范政策套利,新政对配售的人才住房的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等行为进行了限制,规定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上述行为。同时,购买人才住房者须在蓬江区或江门市累计缴纳36个月社保/个税(零个税月份不计入),如不符合要求则需退回相应的房屋配售基准价优惠金额,并取消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
租赁管理方面,新政规定,申请人如连续2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人才住房所有人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配租的人才住房,并追回欠缴租金。已配租人才住房的各类人才,如在租赁期间因出现工作变动、违反约定等情况造成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于1个月内退出人才住房。
新政还设置了“黑名单”制度。对拒绝退出人才住房、不配合退回购房优惠或租金、申请配租(售)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人才安居待遇的,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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