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所称“免费住宿”,是指梅州各级政府为来梅创业人员解决阶段性、过渡性的居住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配套住宿服务。
《办法》明确了申请“免费住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在创业所在地暂无住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取得入驻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或者相关小程序在线申请,或者到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申请,免费住宿时间最长6个月。
《办法》提出,未取得“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个人和团队,可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为来梅求职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申请最长30天的免费住宿。
对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根据现有房源情况,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属于高端人才的,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免费住宿”面积,免费入驻时间最长为6个月。
创业1年以上的个人和团队,入住期满后经评估达到《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市场价的50%收取住宿费,期限最长3年。
据悉,《办法》的实施,是梅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引才聚才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免费住宿”配套服务,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严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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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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