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有保障,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作者 郑琦 2025-05-29 22:04

为了更好地应对气象灾害,助力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5月28日至29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对《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江门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海鲜铺子”,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江门气象灾害风险更加复杂多变。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初次审议项目,由市气象局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草案》,分总则、预防、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四十一条。在充分吸取江门近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江门气象灾害防御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草案》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完善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体系。同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为规划和建设通用机场、海洋牧场、低空飞行等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增设了灾后复盘的规定,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

《草案》突出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通过完善保险机制,强化对社会公众、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建工程、海水养殖和海上作业、滨海浴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单位或者领域应对气象灾害的措施指引,完善灾后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草案》强化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的良好氛围。同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实际,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御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采写/摄影:南方+记者 郑琦

编辑 李衡昌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