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施行,惠州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限制购房城市,这也意味着缴存职工异地置业可正常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城市住房保障的重要一环,切实助力缴存职工置业安家。
针对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惠州此前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购房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一致;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迁入时间需满十二个月或以上);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应提供购房前十二个月的个税缴纳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随着大湾区各城市往来交通越来越便利,惠州缴存职工异地置业安家的情况不断增多。公积金提取政策在购房地域方面的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实际置业需求。
对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促进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其他事项不变。
二、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三、为了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因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方+记者 张峰 王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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