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有人一房二卖,获刑!

作者 潘俊宇 2025-06-19 10:39

2018年,被告人李某与林某(代表其本人及罗某)约定:双方合作建造一栋九层半小产权楼,由林某、罗某提供地皮,李某负责出资;第一至三层楼房及第四楼的80平方米房屋归林某(2022年逝世)、罗某所有,其他楼房归李某所有。此后,李某向他人高息借款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李某为支付借款高息,将建好的水泥毛坯房以低于市场价陆续出售。其中,李某向后手购房者隐瞒已出售的事实,将402房、501房、503房、601房、602房共5套房重复出售,骗取被害人陈某益、曾某丁等6人款项共80.4万元。至今,该5套房均未交付购买者使用。

2020年,李某为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以便继续向他人借款,制作假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各两份。

法院判决

经韶关新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真相,以一房二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8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6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置房屋等不动产时要注意对不动产产权及相关权利负担作详尽调查,必要时可以让不动产出售者提供担保,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过户,可以先对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制约不动产出售者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以保障将来能够顺利实现物权。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邓洋

编辑 杨韬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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