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0日开始,《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将实施。
私人小客车合乘,即市民通常所说的拼车或顺风车。根据《规定》,顺风车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对于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4次;其中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每天合乘出行服务次数不受限制。
1、你坐过顺风车出行吗? 坐过 没坐过 2、你觉得顺风车出行方便吗? 很方便 比较方便 一般 不方便 3、你坐顺风车出行时,有没有和司机或其他乘客发生不愉快的事? 有 没有 4、你对惠州出台的顺风车新规认可度如何? 很认可 比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5、你觉得新规出台后,对哪个群体影响最大? 顺风车司机 乘客 执法人员 其他 提交
采写:南方+记者 刘光明宝
制图:惠州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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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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