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春运后半程客运安全工作,广宁县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加强客运行业监督管理,确保春运节后返程客运秩序良好。
强化安全工作部署
近日,广宁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各客运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部署会议,要求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议和应急演练,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并深入公交、客运企业开展消防大排查工作,检查车辆消防设施配备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旅客乘车安全检查工作,加强车辆应急消防设施配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针对10年以上老旧客车核查,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并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突能力。
开展全县客运公交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制订《广宁县2025年道路客运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人、车、路、企”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执法大排查。广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登车检查,确保不出现超员超载、违规经营等情况,并督促各客运站场落实车辆进出站的各项安检制度和措施,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强化宣传教育。在客运站和农村客运车辆语音播报乘车安全应急知识,并张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禁令标识,提醒乘客注意乘车安全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温馨提示
乘车时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时容易引发引起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请广大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或危险品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供稿: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邵丹丹
一审:卢夏博
二审:苏荣昌
三审:骆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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