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带货在直播中“拉踩”诋毁竞争企业?罚款20万元!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4-03 10:09

互联网时代

自媒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直播卖货的销售方式也愈发受欢迎

但一些网络自媒体、企业直播时为了

争夺流量、获取利益

“营销手段”层出不穷

通过拉踩贬低对家产品

对自己直播带货的品牌进行宣传

近期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了

一宗该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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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容桂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电商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抖音直播间直播带货时,将自家高速吹风机与外地某企业的吹风机作对比宣传。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直播人员在多场直播中,发表诸多对比言论,声称自家吹风机在转速、负离子浓度、风速、配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均优于外地某企业的产品。

经查,该公司在直播间宣传时存在多个构成商业诋毁的行为:

该公司将自家吹风机的电机单机转速(11.12万转/分)误导为整机性能参数,与外地某企业进行不实对比

将不同检测标准下的“风口风速”“负离子浓度”等参数直接横向对比,片面夸大自身产品优势

虚构外地某企业产品“恒温校准xx次/秒、质保x年”等虚假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

宣称外地某企业产品“高价因广告投入”“卖一单举报一单”等。

法律科普

该公司在直播中的对比行为贬低了竞争对手商誉,同时暗示同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市场公平秩序,构成了商业诋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件

暴露了个别企业在网络直播营销中

为追求流量和销量

忽视法律红线

亟需引起行业警醒

提醒各企业在直播带货及网上经营时

要严守宣传合规底线

↓↓↓

01

参数介绍须客观真实

不得与竞争对手作相关对比,通过压低对手来抬高自己。

02

禁止贬损竞争对手

商业竞争应基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各种贬低对手的言论影射对手商誉、诋毁对手形象。

03

强化法律风险防控

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规培训,尤其针对直播、运营、客服等关键岗位;建立直播话术审核机制,避免使用“最”“独家”“碾压”等绝对化用语

04

完善内部合规审查

直播脚本、宣传物料需经公司法务或合规部门审核,留存检测报告、对比依据等原始证据;对代运营机构加强监督,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顺德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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