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直击!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这些情况开罚单

平安海珠 2024-12-31 14:42

12月30日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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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首日

多名骑行者因车牌不合规被罚

12月30日上午

广州交警在

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路东路口

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

有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因“花式”遮挡号牌

被执勤交警拦下

其中,一位市民因用洗脸巾遮挡号牌和未佩戴头盔两种违法行为被罚100元。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遮挡电动车牌照的车主进行处罚

针对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号牌不应遮挡外

车牌还应正确悬挂

上午10时许,一名男子因车牌悬挂在车头正前方被交警拦下,“我车尾坏了,所以就挂在了这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执勤交警依法给予其50元罚款,并解释说,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未佩戴头盔及电动车未安装牌照的车主进行拦截。

号牌丢了也应及时补办

无牌上路将被依法扣车

“先生,你的头盔不符合3C标准,车牌呢?”上午9时40分左右,一名男子戴着红色头盔、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解释说“头盔是工地上的,号牌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

最终,该男子被执勤交警依法予以警告处罚,并被提醒及时补办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被查将被依法扣车。”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将依法扣留的电动车推上拖车

全市已启动近300套

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已经启动近300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违法现象,广州交警通过现场查处和视频取证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路面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新规实施后,广州交警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按照法规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环节开展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

《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相关阅读:),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

一是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此外,《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广州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

 广州交警此前公布的抓拍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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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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