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通过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和建材等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要求,相关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需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同时,鼓励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型设施设备,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公共区域采用光伏发电;鼓励绿色建筑实施工业化、装配式模式建设等。
为了鼓励和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对于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或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因采取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收优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绿色建筑,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核算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
撰文:陈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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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嘉琪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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