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新建出租屋安装电梯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
出租屋电梯“无证上岗”
“超期运作”等乱象
也逐渐多发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房屋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
一起来看行动效果
自2023年8月起,狮山市场监管所联合辖区内各村居对出租房屋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全镇自建出租屋电梯共1152台。行动中,发现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进行维保、未公示电梯使用标志或维保记录等情况的电梯307台。
狮山市场监管所对出租房屋电梯存在明显问题的使用管理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有293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约60台改为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自用电梯(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纳入特种设备范畴),原未公示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及维保记录整改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为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近日,狮山市场监管所又联合村居对前期排查存在问题且仍未有效整改的电梯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落实隐患清理,实现风险整治全闭环。其中发现某公寓1台电梯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涉事电梯进行查封处理,并对出租屋屋主进行严厉安全教育。
接下来,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出租房屋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确保电梯运行规范、群众出行安全。
温馨提醒
出租房屋的电梯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登记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依法申报定期检验或者检测,另外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使用未登记的电梯,或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逾期未改正的,最高罚款10万元。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最高罚款30万元。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普遍规定,受保的出租房屋电梯如未依规落实检验或使用登记工作,一旦发生电梯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理赔责任。
电梯该如何登记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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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出租房屋电梯登记流程
电梯施工单位在安装前需要向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以及向佛山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预约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使用单位凭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材料,可选择自行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电梯施工告知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办理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股,电话0757-86285031。
办理电梯检验流程:自行联系佛山特种设备检测院电话预约检验,电话号码:0757-83921902。
网上办理登记流程:先按照办理检验手续流程报检(拨打报检电话)。电梯有检验报告后,进行以下步骤:
1.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在“搜索栏”输入“特种设备”,点击搜索。
2.搜索后,地市选择“佛山市”(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所在的区、镇),在需要办理的业务栏目中,点击“办事指南”,查看具体的办事指引。
3.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停用注销等业务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
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6765916;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1866115;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6862162;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5433858;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1199197;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5538630;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5637807。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狮山市场监管所、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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