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审结“培训贷”纠纷案,毕业生需警惕“包就业”陷阱

作者 唐梦 2025-05-29 17:24

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大量毕业生纷纷涌入就业市场,寻找心仪的工作机会。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瞄准了这一“商机”,以“包就业”为幌子,诱导毕业生陷入“培训贷”的陷阱,牟取暴利。5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于近日审结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无效,并判决被告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部分培训费用,有力维护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三阶段诱导形成闭环陷阱

2024年6月,毕业生梁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百分百推荐就业”的宣传口号所吸引,于是前往公司了解详情。在公司现场,工作人员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由,极力推荐梁某参加价格为15800元的培训课程,并承诺培训结束后将推荐就业。然而,梁某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培训费用。此时,公司工作人员便提出可以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并在未向梁某详细介绍贷款细则的情况下,利用其微信小程序绑定的贷款平台,现场“协助”梁某办理了分期贷款,双方随后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

培训结束后,梁某发现该公司推荐的就业岗位与承诺的入职标准并不相符,工作仅3个月后便离职。2024年12月,因贷款利息过高且无法一次性偿还高额网贷,梁某要求解除合同、取消贷款分期。然而,公司却以培训已完成且已推荐工作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梁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三重违法突破法律底线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以“百分百推荐就业”为噱头招揽培训业务,梁某则是以获得就业机会为目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在梁某缺乏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不仅未就贷款做相应的说明和风险提示,还要求其办理网贷分期用于支付培训费用。

此外,涉案网贷平台不具备合法的金融服务资质,公司所推荐的就业机会与收取的培训费用不相称,与宣传承诺也存在明显差距。公司实质上是为了获取自身商业利益,而让消费者背负网贷,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要求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以及原告梁某某已接受一次推荐就业等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部分培训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毕业生慎防“培训贷”陷阱

审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当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高峰期,大家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对于那些声称需先付费培训后介绍工作的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避免落入“培训贷”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同时,培训机构也应诚信经营,不得利用求职者急于获取工作机会的心理,使用“包就业”“保证入职”等虚假宣传用语诱导求职者贷款,从事不当的贷款培训行为。网络招聘平台也应严格履行平台审核责任,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切实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招聘环境。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熊灿

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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