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办:“刑辩天团会战中原”

南方周末 2025-09-23 23:20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2024年8月至11月,“瑞德青春”诈骗案一审在此开庭。(南方周末记者李桂 / 图)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2024年8月至11月,“瑞德青春”诈骗案一审在此开庭。(南方周末记者李桂 / 图)

被称为“刑辩天团”的律师团队里,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等人。

王某被诈骗案侦查阶段,北京、山东青岛、安徽合肥等地亦有莎蔓莉莎分店员工接受调查,但结果各不相同,或不立案,或立案后撤案,或被取保候审。


文| 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

责任编辑|钱昊平

过去三年,每年大概有一半时间,庄明远都住在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到两公里的一家酒店。

庄明远在家中排行老三。2022年9月,他的妹妹庄建玲和庄建丽因为涉嫌诈骗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郑东分局)立案侦查。

庄建玲于2004年在济南成立莎蔓莉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蔓莉莎),主要从事美容业务,后来成立了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青春),涉足大健康业务,庄建丽是瑞德青春负责人。

姐妹俩被控犯诈骗罪和瑞德青春的大健康业务有关。2025年4月,郑州中院一审认定包括她俩在内的25人,通过大健康项目,骗取被害人财物,“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犯罪整体”,涉案金额约13.53亿元,受害人数为5886人。

瑞德青春诈骗案自一审开始,就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除了涉案人数众多和涉案金额巨大,还在于涉事的两个公司注册地分别在山东济南和广东珠海,而立案侦查的是河南郑州公安。

网络上引起关注的,还有该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们,他们当中有多位知名刑辩律师,网友称其为“刑辩天团”。

2025年4月,庄建玲一审获刑13年,庄建丽获刑11年。随后,两人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无罪,目前该案处于二审中。

1

“超豪华”辩护阵容

在庄明远的印象里,庄建玲是2022年9月18日在上海被郑东分局带走调查的。彼时,庄建玲刚刚做完手术,还没有出院。同一天,庄建丽在珠海被抓获。

庄建玲和庄建丽被抓,源于一名客户的举报。

案卷材料显示,2022年9月4日,郑州市退休人员王某到郑东分局报案,称之前在莎蔓莉莎郑州的一家门店做了体检,“美容店的部长说我有两项细胞变性,还有迁延性肝损伤,如果不购买项目治疗,半年内肯定会得癌症”。

体检时,对方也查到了王某身体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心血管相关的疾病、睡眠不好等等。王某“有点相信”,再加上“对疾病的恐惧”,她陆续购买了发烧防癌、深部炎症、海钛光、重金属排除、肝损伤、康养基地疗养等大健康项目,共花费64.5万元。

不过,项目做完后,王某觉得“身体没有什么改变”,“发烧可以预防癌症我也认为不科学”,而后报案。

司法材料显示,接到王某报案两天后,2022年9月6日,郑东分局决定立案侦查。此后,2022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包括25名被告人在内的多人在北京、上海、珠海等地被抓获或投案。

2023年12月15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包括庄建玲、庄建丽等在内的25人,构成诈骗犯罪集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13日至11月初,案件在郑州中院一审开庭,25名被告人的“超豪华阵容辩护团”引起舆论关注。在超过70天的一审开庭期间,网络上时有关于“刑辩梦之团”“刑辩天团,中院会战”等的讨论。

这个被称为“刑辩天团”的律师团队,拥有超过40名律师,其中不乏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其中,王涌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代理过被最高人民法院定性为“三大民企涉产权案件”的“牧羊股权纠纷案”。

王涌是2024年2月接触该案的。他表示,这是源于庄建玲之前在复旦大学读EMBA期间同学的介绍。“最开始觉得可能是个‘罪轻罪重’的问题,阅卷和会见之后太震惊了,这个案子怎么会是诈骗呢?”迄今,王涌依然坚持作无罪辩护。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徐昕出版过多本法学著作,曾担任过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代理人。律师朱明勇代理的多起案件被改判无罪,著有《无罪辩护》一书,第一被告人庄建玲的辩护律师韩冰曾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也是辩护团队中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

因为“刑辩天团”的出现,多名法律界人士奔赴郑州,希望能旁听庭审。

一审开庭前,郑州的执业律师孟云蒙从同行那里得知了相关消息,他希望能去旁听庭审。开庭第一天,离正式开庭还有半小时,孟云蒙早上8点半就到了法院门口。此前,他并不认识辩护团队的律师,但听说过好几位的名字,也看过他们的书。“这么多知名的刑辩律师,平时都被尊称为大佬,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确实难得。”孟云蒙解释,“我们就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去听一听。”

申请旁听的人数太多,第一天没能获得旁听资格。第二天早上5点半,孟云蒙起床后就赶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到门口时,已有人在排队。

舆论对辩护团队的关注,超出了业务本身。甚至有网友把律师们步行进入法院的照片拼在一起,分析为什么他们都背着一个黑色的双肩包。也是因为诸多人士对旁听的热情,庭审的一些细节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

在排除非法证据阶段,一名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辩护律师问了好几个问题,包括“被告人指控你涉嫌刑讯逼供,你有没有讯问过他?”“你要是讯问这些嫌疑人的话,你跟谁一起合作讯问?”“你到底是不是这个专案组的成员?”这位民警一连回答了好几个“我不记得了”。

律师指出,刑诉法要求,证人出庭必须要有必要的记忆力,因此,他要求对前述证人的记忆力进行鉴定。事后,因为这一要求,该律师被投诉到北京市司法局。

2

1人报案,认定5886名被害人

作为被告人的家属,庄明远旁听了一审的每一次开庭。他记得,前几天一直在讨论程序性问题。

“程序性问题”,首先在于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辩护律师主张,公安机关受理的是王某被诈骗案,庄建丽等25人涉嫌诈骗案并没有立案,只能对王某一人被诈骗进行侦查。

不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郑东分局在侦查王某被诈骗案时发现,瑞德青春涉嫌的诈骗范围涉及全国多地多名被害人,故郑东分局并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文书显示,在并案侦查过程中,郑东分局发现,共有6132人购买过大健康项目。其中,又有5886人产生过订单消耗,消耗金额超过13.53亿元。

这5886人,即法院认定的全部被害人。

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5886名被害人到底是谁?在律师看来,被害人的认定直接影响了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公诉人最初并没有提交被害人名单。根据刑诉法规定,起诉状背后应该附被害人名单。”一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法律上特别规定的,比如电信诈骗,因为涉及人数众多且被害人大都是匿名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匿名的。本案属于一般诈骗案,“被害人是必须要明确的,这涉及构不构成诈骗。”

被害人的认定,亦会影响后期返还诈骗款等环节。因此,每一名被害人的身份都必须是清晰明确的。

多名辩护律师记得,大概是庭前会议开始两三天后,有一天晚上12点多,公诉人派助理到酒店给律师们送达了被害人名单。但材料上没有公诉人签字,也没有检察院公章,“就是从公司的客户系统当中打印出来的一个客户名单”。

也是在一审过程中,公诉人起诉指控认定被害人6132名,但其提交的被害人陈述笔录只有278人。其中有12人撤回,87人未被列入一审判决,故一审判决中被认定有效的被害人笔录仅179份。辩护律师们质疑,法院缘何能凭借179人的笔录,认定5886人被诈骗?

对此,一审法院表示,本案属于涉众型诈骗犯罪,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确因客观条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的言词证据。

一审中,律师们提交了2784名客户的书面证言、图片和音视频材料,表示他们对大健康项目服务满意,认为自己不存在受骗。不过,一审法院表示,这部分材料非辩护人调取,且辩护人未能说明该材料系何人在何种情形下调取,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在诈骗案中,相关当事人对自己是否被骗的认知重要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解释,一般来说,诈骗罪的成立理论上包含有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被害人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了处分、被害人失去财产、犯罪人获得财产等5个环节。倘若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被骗,也就意味着他没有陷入错误认知,即不符合诈骗罪构成的第二个环节。

不过,陈永生亦强调,如果被害人相信了宣传的内容,而宣传内容在客观上不能实现,被害人依然属于陷入了错误认知。

2025年9月,莎蔓莉莎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家门店,摆放着“瑞德青春”诈骗案的庭审记录和部分辩护词。(南方周末记者李桂 / 图)

2025年9月,莎蔓莉莎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家门店,摆放着“瑞德青春”诈骗案的庭审记录和部分辩护词。(南方周末记者李桂 / 图)

3

夸大宣传还是诈骗?

“要是不出这个事,她在复旦大学读的博士可能都已经毕业了。”2025年9月初,在郑州中院附近的一家酒店里,庄明远回忆起庄建玲读博士的事。

庄建玲出生于1969年,在庄明远的印象里,她大学毕业后对美容产生了兴趣,开始跟别人一起做美容生意。2004年起,她陆续开起了自己的美容店,也就是后来的莎蔓莉莎。

巅峰时期,莎蔓莉莎分布在全国的美容门店超过1000家,员工超2万人,是美容服务行业内唯一获得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2017年年底,莎蔓莉莎开始涉足大健康业务,成立了新的公司瑞德青春,由最小的妹妹庄建丽负责。瑞德青春成立的2017年,正值大健康产业蓬勃发展之初。

对瑞德青春而言,其大健康业务的基础,在于莎蔓莉莎数量庞大的美容客户。一名在莎蔓莉莎美容门店工作多年的员工介绍,所有大健康项目都是储值赠送的,客户最低在美容院消费3万元,就可以获赠部分大健康项目。

大健康项目的开展,依赖于不同的仪器:客户通过仪器确认身体的健康情况,也通过仪器进行后续的诊疗、保健服务。

具体到本案,被害人是否产生错误认知,关键之一在于瑞德青春使用的仪器是否能实现宣传材料中提及的功能。因此,一审过程中,涉案仪器的功效问题,也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涉案的仪器设备包括生物物理治疗仪、红外辐照治疗仪等10种医疗器械设备和物理治疗仪等5种非医疗器械设备。

公诉方指控,被告通过购买“人体电阻抗分析检测仪”“生物物理治疗仪”等十几种设备,并更改原设备真实名称,虚构上述设备高大上名称和诊疗功效,将十几种设备肆意组合,包装成价值9.98万元至99.8万元不等的大健康治疗项目。

同时,被告人不定期在莎蔓莉莎的美容门店对大健康项目进行促销,专门挑选年龄较大、充值较多的中老年女性作为诈骗对象,以免费赠送“德国3D云图检测”为噱头,吸引被害人到美容门店做检测。然后由冒充医生的健康评估师人为修改检测报告或恶意解读检测报告,以细胞变性不加以治疗会癌变等理由,由健康评估师和美容板块相关人员互相配合骗取被害人购买所谓“大健康”套餐项目。

客户获得大健康项目后,需要从全国各地飞至位于珠海的瑞德青春公司接受康养诊疗服务。其间,食宿、机票等费用均由瑞德青春承担。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瑞德青春一直以前述模式运行。

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方的指控,存在两个核心争议:是否虚构仪器功能和是否修改报告。其中,瑞德青春所宣传的仪器功效,来自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件及仪器生产厂商的原厂说明书和宣传页,并未虚构仪器功能。

辩护律师强调,瑞德青春公司宣传的仪器名称是为了简单易懂,而非为了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即便瑞德青春存在部分事实夸大和虚构功效的问题,也属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监管的范畴,不构成刑事诈骗。

至于修改报告,辩护律师表示,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仅举证了两份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报告。此外,还提供了一份被修改报告的被害人名单,约十几人,但并未指出这十几人的报告是如何修改的,“也就是原报告和修改后的报告,没有任何对照”。

在一审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庄建玲、庄建丽为犯罪集团起组织、指挥及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建议判处庄建玲无期徒刑,庄建丽有期徒刑15年或无期徒刑。

2025年4月3日,郑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庄建丽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考虑本案系侵财型犯罪,查扣财产足以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故依法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最终,庄建玲一审获刑13年,庄建丽一审获刑11年。

4

多地员工的不同结局

司法文书显示,在王某到郑东分局报案前,亦有河南省新乡市的被害人向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报案,但该局未立案侦查。

在王某被诈骗案侦查阶段,北京、山东青岛、安徽合肥等地亦有莎蔓莉莎分店员工接受调查,但结果各不相同。

在前述三个地区,莎蔓莉莎合肥某分店是最早接受调查的。

该分店的员工A记得,2022年11月4日下午3点多,包括自己在内,店里共有4人被合肥公安带走接受调查。员工B回忆,警方告诉她,有人举报她们的大健康业务诈骗了一百多万元。

A表示,在合肥市庐阳区刑警一队的问询室里,警方也一直反复询问她大健康业务相关的问题。

在接受问询过程中,他们才知道,原来是一名客户想要退款,就到公安局报了案。“这名客户买了大健康的项目,但因为疫情,一直没有做。后来家人发现她花了这么多钱,就让我们退给她。”B回忆。

做完笔录后,当晚,4名员工就回家了。没几天,退给这名客户的钱也到账了。此后,合肥警方再未联系过门店相关人员,直至2025年1月1日,前述员工被通知去领回此前被没收的手机。

2025年7月29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其办理的“11·4诈骗案”,因无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莎蔓莉莎北京某门店的员工和青岛某门店的员工都是在2023年8月被带走接受调查的。

北京某门店的员工C记得,2023年8月24日上午,在门店里,警察问了她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你们大健康出人命了,做死人了,你知道吗?”她回答“不知道”。

后来,C和几名同事被带到了看守所旁的办案大厅里,再次接受问询。警方询问的内容依然和大健康项目有关。“比如我们的大健康有没有效果啊?‘大发烧’可以治疗癌症吗?”C回答说,他们从来没有宣传过可以治疗癌症,“所有做的东西都是预防”。

次日上午,2023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出具了一份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案由是涉嫌诈骗。一个月后,2023年9月28日,前述员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下发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

不过,距C和同事被取保候审已经过去了近两年,她们均未接到公安机关的进一步通知。

莎蔓莉莎青岛某分店3名员工经历和北京门店类似:2023年8月16日,3人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但不同的是,2024年9月11日,她们收到了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原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5

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

被司法机关询问过的员工回到门店后,仍在继续上班。目前,瑞德青春在珠海的公司已经被查封,但莎蔓莉莎的美容门店仍在正常营业。

辩护律师认为,这样的“同案不同办”“同案不同判”存在问题,应该有同一标准。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现在经济领域的新型犯罪比较多,同时,经营活动也出现了各种新的手段。对于一些新事物,大家的认知在不断深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因认识不同,出现“同案不同办”的情况。

张建伟解释,有一些案件一开始就存在“罪与非罪”模糊的问题。从公安机关侦办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都可能因为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层层上报到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由他们来释疑解惑。

其中,在侦办阶段,公安机关可以上报到公安部,公安部可以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后者负责刑法的修法工作,“解答更权威”。公安部也会向最高法、最高检征求意见。如果是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上报“两高”,“两高”作出批复,那它形成的就是正式的司法解释。

张建伟补充,“上报”的前提在于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难”。倘若他们根本不认为有疑问,自然也不会主动向上级报告。目前,不存在“同案不同办”的强制上请制度。

“‘两高’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办案时要做类案检索,试图做到所谓的‘同案同判’,但类案检索的结果并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张建伟表示,即便办案机关意识到不同地方对同个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不意味着必须放弃自己的判断,因为“谁对谁错”需要进行实质判断。

“有的地方认定较宽,有的地方认定更严,哪一种更符合法律规定,这是需要进行严格审视的。”他补充:“刑法总则有一般原则,分则也有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要求,最终还是要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进行实质判断。”

2025年9月,莎蔓莉莎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家门店内,一楼的墙上贴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下方放着的,是一摞瑞德青春诈骗案庭审记录和部分辩护词。

编辑 傅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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