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餐上动“歪脑筋”丨这能“刑”吗?

南方法治 2025-09-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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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餐上动“歪脑筋”丨这能“刑”吗?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旨在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然而,现实中却仍有一些人在学生餐上动“歪脑筋”,在给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伪造采购数量套取伙食费、“以次充好”报账牟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学生利益,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这能“刑”吗?

【省流版】

1.《指引》明确要求,学校须严格把控食材验收关,禁止采购不合格食材,且大宗食材采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为学生餐安全筑牢制度防线。

2.食品安全方面,在学生餐中添加违禁物质,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在食品中“以假充真”,可能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3.如果利用学生餐非法牟利,肆意侵害学生权益,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

【完整版】

这挺“刑”的!

《指引》明确要求,学校须严格把控食材验收关,禁止采购不合格食材,且大宗食材采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为学生餐安全筑牢制度防线。但最近,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先来说说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是学生餐的“生命线”,逾越这条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侯某经营的饭店在为小学供餐时,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仍在排骨中违规添加,导致56名学生集体中毒住院。最终侯某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外,若在食品中“以假充真”,则可能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最高法公布的一起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中,罗某作为学校食堂的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供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来看看利用学生餐非法牟利的情况。在四川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某小学11名食堂员工在4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食堂优质肉制品,用于自食或销售,层层“揩油”学生们的营养餐,涉案金额高达40万元,最终11人均获刑。

而在四川省广安市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相关人员在学生营养餐采买配送中,通过“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手段牟利,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米某还违规收受“好处费”,最终米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守护好孩子的“盘中餐”,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法治考题,任何试图从中牟利、漠视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相关部门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广大师生和家长也要增强监督意识,若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字/出镜/摄像/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海报:吴颖岚 谭唯

编辑 陈倚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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