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券不消费还能赚钱?民宿老板的“小聪明”换来一年刑

作者 董志豪 2025-08-11 19:01

一项旨在提振旅游消费的补贴活动,为何会让一名民宿老板陷入犯罪的泥潭?原本合规经营的商户,缘何一步步沦为诈骗犯?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虚假交易套取旅游民宿消费补贴的案件作出判决,涉案民宿老板陈某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要从2024年5月说起。当时,广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作为“某美宿”小程序平台的营销服务商,正承办一项由广东省文旅厅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发起的旅游民宿促消费活动,主要负责平台支付立减、优惠券发放等营销活动的配置与对接服务。

然而,这项旨在刺激旅游消费的活动,却被少数人动起了“歪心思”。

同年5月17日,民宿老板陈某在当地民宿协会的微信群里,看到了有人发布的广东省旅游民宿促消费活动介绍文档。文档明确提到,参与活动的民宿商户,其顾客可在2024年5月19日中午12时通过“某美宿”小程序领取两种消费券:满400元减100元和满200元减50元,领取后在小程序预订即可享受相应满减优惠。陈某见状,随即报名参与活动,并顺利通过审核。

活动当天,一名微信昵称为“小田”的陌生人主动添加陈某微信,开门见山地提出:“老板,我在小程序领了一些券,您看可以在你们店里用吗?我人不到店,用了后你返一部分佣金给我就行。”这番话直指消费券套现,陈某稍加思索后便同意了,两人随即合作实施了套现行为。

初次尝到“甜头”后,面对后续陆续添加其微信、提出同类套现合作诉求的其他人,陈某不再犹豫,一一应允。从活动开始到2024年7月21日,在这段时间里,陈某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共骗取了科技公司发放的消费补贴人民币49750元,其中陈某个人分得24875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11月11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陈某的家属代其向科技公司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49750元,并且取得该公司的谅解。之后,公诉机关以陈某犯诈骗罪为由,向湘桥法院提起公诉。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套取消费补贴,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潮州旅游消费市场持续火热,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作为激活文旅市场的关键抓手,旅游消费券在为消费者提供切实优惠的同时,也为本地文旅企业注入活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离不开广大商户与消费者的共同守护。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助力文旅经济蓬勃发展。

撰文:董志豪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杨远云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