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教师职称评审新规,明确送审论文“8个不得”

广州教育头条 2025-12-03 15:54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加强教师职称申报送审论文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的通知,明确教师送审论文的基本原则,提出送审论文规范管理“8个不得”。

“8个不得”具体内容为:不得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经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不得发表在非法刊物(含假刊、套刊等)上;不得存在论文宣读证明材料造假的行为;不得存在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相同研究成果的行为;不得在未实际参与的论文上署名;不得伪造、篡改研究数据或实验结论;不得请他人代写或参与代写论文;不得存在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送审论文不规范行为。

如送审论文存在违反《指引》管理要求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指引》指出,送审论文规范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分级处理三个基本原则,其中分级处理原则明确,根据送审论文违反规范管理问题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分级分类处理。

具体而言,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送审论文过程中,经核查,首次被确认存在违反本指引所述送审论文规范管理要求的,评委会办公室当年不予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送审论文过程中,5年内累计两次(次数跨年度/系列/级别合并计算)被确认存在违反本指引所述送审论文规范管理要求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对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次《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教育局各系列各级别评委会受理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重点规范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广州各区教育局所属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南方+记者 陈理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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