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站点这些行为=人为干扰

广东生态环境 2026-03-11 16:25

编者按: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更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根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高压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带你认清数据造假的严重后果,筑牢监测数据质量“防火墙”。

国控站点这些行为=人为干扰

国控站点是生态环境监测的“核心哨所”,其监测数据直接反映区域环境质量,是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重要依据,容不得丝毫干扰和弄虚作假!

针对国控站点的人为干扰等行为,很多人分不清“哪些绝对不能碰”“哪些属于轻微违规”。为此,我们专门拆解国控站点人为干扰等行为的具体分类,清晰区分人为干扰与一般影响两类情形,帮大家厘清行为边界、守住合规底线。

国控点位人为干扰等行为详解

国控站点人为干扰等行为主要分为“人为干扰行为”和“一般影响行为”两类,两类行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一)人为干扰行为(一经认定,从严追责)

此类行为人为改变了监测采样环境和条件,影响国控站点监测样品代表性、真实性。属于明令禁止的重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未经报备进入国控站点站房及采样区域,触碰监测设施或视频监控等辅助设施,实施堵塞采样管,在采配水环节加装过滤装置,更改、删除监测设备参数、日志等行为,严重影响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

2.采用液体、气体、固体等物质喷淋国控城市点位采样区域、站房或站房房顶采样平台,1小时内累计喷淋时间超过15分钟的;

3.在国控水站或国控断面采样区域上游200米、下游50米范围内或湖库站点半径100米范围内,实施喷(排)水、曝气、投药或其他干扰采样分析过程的;

4.在国控断面采样期间临时调水、补水的;

5.一个自然年内,同一城市(直辖市为区、县)的国控站点发生一般影响行为,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次发文提醒后再次发生的;

6.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其他涉嫌人为干扰的行为。

(二)一般影响行为(情节较轻,仍需追责)

此类行为虽未构成人为干扰,但影响国控站点监测运行,同样需及时纠正、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包括:

1.干扰运维车辆、人员正常通行,影响运维工作的,或未经报备进入国控站点站房及采样区域,触碰监测及辅助设施界面、按键等,查看监测仪器或工控机数据、关键参数、日志、现场视频等资料,造成视频监控系统故障,遮挡视频摄像头、改变视频监控角度,导致视频监控系统无法监控关键区域等,轻微影响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

2.采用液体、气体、固体等物质喷淋国控城市点位采样区域、站房或站房房顶采样平台,1 小时内累计喷淋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

3.非运维船只未经报备进入国控水站或国控断面采样区域停驻,通过螺旋桨等装置或采用其他方式搅动水体10分钟及以上的;

4.在国控水站或国控断面采样区域上游200-1000米、下游50-200米范围内或湖库站点半径100-500米范围内,实施喷(排)水、曝气、投药或其他干扰采样分析过程的;

5.其他涉嫌一般影响的行为。

重要提醒

无论是人为干扰行为,还是一般影响行为,只要涉及国控站点、影响监测数据真实性或设施正常运行,均会被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在此呼吁,各相关单位、个人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规定,主动规避各类干扰行为;管理部门将强化国控站点巡查防控,完善物防技防措施,对各类人为干扰行为“零容忍”,坚决守住监测数据“生命线”。

后续我们将持续推送国控站点人为干扰典型案例,结合本期分类,带你看清各类违规行为的惨痛代价,敬请关注~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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