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为芸香科金橘属,其株型精致,叶常绿、挂果期长,果实呈金黄色或微朱红色,同时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因此被民间赋予“吉祥”“迎喜”之意,备受人们青睐。然而,野生金豆已在2021年9月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危害2株以上即可定罪处罚。即便如此,还是有人明知故犯。日前,博罗法院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
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别在多地野外采挖金豆和苏铁蕨,并在家中进行移栽或销售。2024年3月案发后,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家中院子查获涉案植株。经鉴定,被告人在野外采挖的6株金豆、1株苏铁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查明,李某曾于2022年通过网络平台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1株野生金豆。
博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8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生效后,相关职能部门已将案涉野生植株在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回植成功,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比起珍稀动物各具特色的外貌,珍稀植物的辨识难度让它们更容易被不知情的人们当做普通草木所“误伤”。博罗法院提醒公众切勿随意采伐、毁坏野生植物,以免面临法律的严惩。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博罗法院呼吁公众携起手来,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温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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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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