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独身女子去世,相关善后工作有了进展。12月21日,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蒋女士的不幸离世深表惋惜,相关善后工作正带着敬意与温度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
上述消息称,丧事办理方面,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送逝者安详最后一程。
遗产处置方面,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12月22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据媒体此前报道,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由于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且身边没有近亲属,陷入昏迷后,她无法动用自身的积蓄支付医药费,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但两个月后,蒋女士还是不幸离世。
蒋女士身故后,身后事的操办也出现了问题。相关报道指出,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蒋女士的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虹口区民政部门此前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据东方网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后,会先依法清理、管理遗产,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分配——比如有人帮逝者操办了丧事、花了费用,或者和逝者有债权关系,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遗产里支付。只有等所有该处理的都处理完,还有剩余遗产,民政部门才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南方+记者 张晋 朱红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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