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惠州商务 2025-06-27 19:03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精准实施,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对象调整为:在惠州市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在“粤焕新”活动平台提交申请时旧车归属证明须上传旧车行驶证。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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