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振羽
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振羽。
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振羽。
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中山法治建设开启了崭新篇章。从第一部政府规章《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出台,到最近《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为2025年规章审议项目,十年立法工作可谓是“十年磨剑,砺得花香”。
十年来,在中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文化兴城”、协同立法等重点领域,起草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地方性法规10部,制定出台24部市政府规章(含修改和废止)。
在中山深入探索实践立法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深刻感受到高质量立法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例如,最初,《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列为市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022年,市委印发《中山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决定将优化营商环境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展示出了中山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2023年《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以来,这一立法成果带动中山营商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山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吸引力越来越强。
十年来,中山还聚焦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延伸。《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中山社会治理经验成果向立法转化实现了新突破,贡献了富有成效的“中山探索”。这些实践深刻体现了中山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思维。
中山十年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仍有困难挑战。首先,立法质量上还有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立法调研能力和立法调研合力不足;其次,是立法协同性上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一山一水、一河一湖的治理仍需要地方强化协同;此外,立法宣传水平还有待提升,需强化运用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开展立法宣传。
站在“立法十年”新起点,中山市司法局将重点实施提升立法质量、深化民生立法、突破区域协同立法“三大行动”,补短板、提质效,以高质量立法助力中山高质量发展。科学安排深度立法调研,扩大“外部智慧”参与,善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跨区域协同,打造地方立法的“中山样本”。
(作者系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整理:南方+记者 何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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