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下称《公告》)表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需定购”原则,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集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
征集的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以及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征集要求包括: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此外,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
意向企业请填写《征集房源明细表》,将表格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公务邮箱,并提供联系电话。邮箱网址:dgszjj-zfbz@dg.gov.cn,政策咨询:22630618。
南方+记者 唐卓 谢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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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玲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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