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惠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惠城发布 2025-02-27 17:44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放心消费、诚信惠州”品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持照亮证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不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二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要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四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五要切实履行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虚假折价、低标高结,或单方面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六要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七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采购或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外包装破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要依法开展经营促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

     九要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铅(签)封,不得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来源:惠州文体旅游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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