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笔者获悉,“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异地就医、定点门诊、产检报销等,清远医保均一一回答。
异地就医
市民问:我家人在清远市参保,在广州市长期居住,已办理长期异地人员的备案手续,但有效期为6个月。现想了解一下,该有效期是否固定为6个月,如果可以更改应该怎么操作?望告知。
清远医保答:根据医保相关政策,长期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应提供申请备案所在地的房产证、居住证、劳务派遣合同或在校学生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户籍或房产在备案地的长期异地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其他长期异地人员备案有效期与所提供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一致;仅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登记的长期异地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结束前不得变更备案地或取消备案登记。
市民家人于2024年11月18日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登记已审核通过,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如需变更备案日期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延期或取消备案。
异地就医
市民问:异地看病住院报销比例与门特看病报销比例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那具体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清远医保答: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市外: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3%。
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市外: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标准。
定点门诊
市民问:我想了解为什么清远市人民医院不是定点医院。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人民医院为清远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根据《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清劳社〔2010〕29号)及《关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清人社函〔2014〕416号)文件精神,门诊定点机构以本市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三级医院所属的门诊部,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的可审定为门诊定点机构。
由于清远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并没有设置实施一级医院收费的普通综合门诊,因此不属于清远市定点门诊选点范围。
产检报销
市民问:请问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在清远市人民医院产检可以报销吗?
清远医保答: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清远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孕次)。
产检报销无需选点,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或产检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市外: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8%。
撰文:陈之瑜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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