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印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下称《计划》),从今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每年推出2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由地方立法机关单独编制的专项立法计划,将有利于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每年制定2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
《计划》对今后4年涉大湾区立法项目作了安排。
按照《计划》,2024年制定的《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已出台。
其中前者已于9月1日起施行,成为《计划》中首部施行的法规,易识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前对此长期关注。他从香港来到内地创业,深知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重要性。“条例通过法律层面对政策进行固定非常有必要,尤其在社保、信用记录、住房、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计划》还明确,2025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2026年拟制定《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发展促进条例》;2027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合作条例》《广东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条例》。还计划适时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同时围绕有关要求增加的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的法规项目,也适时安排审议。
记者梳理发现,《计划》列出的已经制定和拟制定的9部法规都是从“小切口”入手,进行精细化立法。在广东完成横琴、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深汕特别合作区立法,深圳完成前海等功能区和重大平台立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将以香港、澳门、大湾区内地九市在开放合作、交流互鉴、共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立法。
要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
9部法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何落实好《计划》切实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更好对接?
《计划》要求在核心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法规条文上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计划》也提出,要发挥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对因部门职责不清起草难度大的法规,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立法工作专班起草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法规议案,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编制立法专项计划,集中力量推动某一方面的立法工作,这样的形式在各地人大都不多见,具有创新性。”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表示,广东立足省级地方立法权主动作为,为大湾区协同共融打下了有益制度基础,成为很多具体规则设计的原点和依据。
邱新举例,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南沙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很快,广州市出台关于商事登记确认制的规章,南沙区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有关商事登记秘书、集群注册等适应国际化市场化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正因为有省级法规作为制度基础,设区的市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才有法可依。”对《计划》下一步的实施成效,邱新表示期待。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澳门黄显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及执业律师黄景禧也感到欣喜。“作为全国青联澳区委员、澳门青年联合会副理事长,我非常高兴地看到,《计划》回应各方呼声,把这些年的探索经验列入计划,将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期待能有效解决三地交流交往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他说,希望下一步可加快推进跨境数据流通、商事调解、律师业合作等领域立法。
南方+记者 姚瑶 孟健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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