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今天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的条款
我们将对您未佩戴安全头盔
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7月1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门
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未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罚
“忘记戴了,不好意思!”当日10时许,一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惠城区三新北路与惠州大道交汇路口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执勤民警向其详细普及《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进行处罚。
同时,民警开展“敬告式”执法,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群众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在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赠送安全头盔,体现执法的温度。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该群众意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实很重要,特别是下雨天,路面湿滑,对人的头部是一种很好的保护。”面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另一名群众,执勤民警在处罚后,结合近期下雨频繁的情况进行宣教,呼吁该群众不仅自己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也要对身边亲友传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国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电”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不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此前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向完成规定动作的未佩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赠送头盔,接下来,在《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将逐步加大查处力度,深入普及“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戴头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
链接
2025年7月1日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上位法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用以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安全、畅通。
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夜间及低能见度下要开启车灯。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元罚款。
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处罚只是手段
杜绝交通违法才是目的!
惠州公安交警部门
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千万别因一时侥幸违法
只有遵守交规,戴好头盔
按道行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才能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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