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调解+赋强公证”,矛盾纠纷化解驶上“快车道”

作者 潘俊宇 2025-07-11 11:11

“您好,我们商量好了,愿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赋强公证。”2025年6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赋强公证。这是韶关新丰法院与韶州公证处办理的第一宗赋强公证案件。

小张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新丰某银行申请借款。2024年3月29日,新丰某银行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 30万元发放至小张名下账户,小王作为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2024年4月份到2025年2月份,小张按时偿还了部分利息,2025年3月份之后小张就没有偿还利息和本金,截至2025年3月20日,小张仍有本金30万元及到期利息未还。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新丰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情况清楚,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小张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该笔借款,但某银行担心如果分期履行,后续小张不能按约履行。调解员当即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赋强公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作用,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赋强公证,同时还积极联系了韶州公证处,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相关赋强公证的手续。

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强制执行。

据悉,为进一步拓宽群众多元解纷路径,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新丰法院与韶州公证处建立“法院+公证”联动工作新机制。通过“法院调解+赋强公证”的模式,不仅简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同时还降低了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为解决债权纠纷提供了高效、经济、便捷的渠道。接下来,新丰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法院调解+赋强公证”的实践成效,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张梦希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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