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票成立业委会的高兴劲儿还没过,14日下午,广州市番禺区华南新城业委会就收到南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业委会不予备案的回复。但业委会主任张翠微强硬回应称,法院早有判例,备案只是告知而不是审批,业委会将继续推进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的落地。
镇政府的回函。
镇政府的回函。
记者看到,在这份长达9页的回复函中,南村镇政府详细解释了不予备案的原因。
一,业主大会存在的问题:此前,南村向华南新城物委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华南新城物委会对《关于华南新城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和《华南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材料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改正,未经改正,不得召开此次业主大会。华南新城物委会在未做实质性改正的情况下,强行组织召开此次业主大会。此次业主大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4名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违反相关规定,华南新城物委会以筛选、预选的方式从47名候选人中选出14名候选人进入业主大会表决程序,超出法定职权,且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自荐业主的候选人资格。对此,南村镇政府在指导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多次指出,华南新城物委会均未整改;采用“业主我当家”微信小程序投票表决,违反应当优先采用本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的规定;《华南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的部分内容违法,如违法增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任职的限制条件,违反表决意见应当“明示”的规定,候选人预选规则超出法定职权。
二,报备材料存在的问题:此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方式、候选人产生方式,存在违法违规,直接影响业主大会最终结果,《华南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村镇政府多次责令改正的条款未有实质性整改,不能作为备案材料。
决定不予备案。
决定不予备案。
回复函称,综上,华南新城物委会在未经改正的情况下召开的业主大会违反法律法规,现依法决定不予备案。
华南新城为成立业委会历尽波折。
华南新城为成立业委会历尽波折。
张翠微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表述是“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未出现“批准”“核准”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9号)写得最直白:“这里的‘备案’是一种告知,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住建部在历次立法释义中亦明确: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立即告存在;备案只是事后性、公示性、告知性备案,方便行政机关掌握信息并履行指导、监督职能,而非对业委会“准生”的行政审批。此前,北京、天津、广东等多地法院在判决中均认定:备案机关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无权对业主大会召开程序、选票真实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镇政府以“成立前未依法整改”为由拒绝备案,已经超出法律赋予的“形式审查”权限。她介绍,华南新城近两年的纠纷已经说明,只有充分信任业主,提供便利,而不是层层设防,才是维护小区安宁的最好做法。本届业委会已获得小区绝大多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认可,将立即着手推进透明小区建设与信托制物业服务的工作。
南方+记者 项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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