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负责人,广东驰康建筑公司被处罚

作者 张峰 2025-08-26 06:32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一则关于广东驰康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驰康建筑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并要求企业在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据悉,省住建厅近期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驰康建筑公司持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2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但查询结果显示,企业配备有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均为0人,仅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1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企业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条例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规定。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省住建厅依据相关条款决定给予广东驰康建筑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南方+记者 张峰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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