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运营的手游被他人提供运行下载,版权方公司如何维权?

深圳龙华法院 2025-05-23 15:36

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过程中,依法准许A互联网公司、B网络公司、C数字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甲、乙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案涉游戏下载、加速、充值等行为。行为保全裁定作出后,甲、乙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自2021年始A、B、C三公司经某游戏公司授权,成为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商。但未想到,在该游戏宣传推广的关键时期,甲、乙公司未经授权,通过某游戏加速器直接向玩家提供案涉游戏的下载、加速、充值等服务,导致A、B、C三公司为游戏投入的营销资源化为泡影。故A、B、C三公司诉至龙华法院,要求甲、乙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并申请行为保全——即在案件判决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被诉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

龙华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经审查认定,A、B、C三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方,对案涉游戏运营享有本案诉争的合法权益,甲、乙公司的相关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案涉游戏正处于宣传推广关键期,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A、B、C三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而采取保全措施对甲、乙公司的损害相对较小,且不会影响游戏玩家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游戏服务,故龙华法院准许A、B、C三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依法裁定甲、乙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案涉游戏的相关服务。

行为保全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经营现状、案件诉讼成本等内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故A、B、C三公司向龙华法院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不断提升,行为保全作为一种民事临时救济措施和先行防御机制,其预防性保护效果往往优于事后赔偿。本案中,龙华法院首次适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在审查中精准把握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法律适用标准,兼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量侵权可能性、情况紧急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要件,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并力促双方和解。这一举措不仅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因诉讼周期过长可能造成的市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权利人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可视维权紧迫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以降低维权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维护自身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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