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以及《惠州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惠府办函〔2024〕70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十批)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报我局审议通过后,确定了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十批)审核通过名单(共368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1月28日(共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个人消费者,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名单中的个人消费者。请相关个人消费者核实相关信息是否有误并留意补贴资金到账情况。监督咨询电话:0752-2231629,补贴发放进度咨询电话:0752-7899986(银联商务)。
特此公示。
附件: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十批)审核通过名单(共368人).xlsx
(附件详情请移步公众号或官网查询)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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