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东莞石碣镇一段村道的“私占公共资源”问题引发市民质疑。有市民发帖投诉称,位于石碣庆丰西路与高埗交界处的叶屋基村小组内部道路,被东莞市点金电子有限公司用铁链围起,划设10多个专属停车位,将原本可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变为企业“私产”。石碣镇四甲村委会回帖称,该处路段是叶屋基村小组内部道路,并非对外公共道路,是作为配套提供给该公司停车使用。
现场探访:路段被铁链围蔽,环境脏乱并存
“村小组内部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为何不对外公正使用?”“既然村小组称不对外使用,为何专门配套给公司私设停车位?”有市民提出了上述质疑。投诉者更是直言:“若公共区域可被随意私占,哪里还有社会秩序可言?”
4月14日,记者实地走访看到,涉事路段长约百米、宽8米,属石碣四甲叶屋基村辖区,路面以沙石铺设。道路两侧划设的停车位中,右侧紧贴东莞市点金电子有限公司围墙横置停放,被该公司标注了10个停车位序号,左侧则为竖停车位。路两侧停车位均被铁链围起,部分空置车位仍禁止外来车辆使用。
此外,沿路可见企业搭建的棚架堆放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垃圾杂物随意堆放,环境脏乱问题突出。
村委会回应:为企业解决停车难题
记者到东莞市点金电子有限公司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停车位是社区、村小组给企业配套使用的,没有收取费用。
四甲叶屋基村负责人解释,该路段原为泥路,改造前环境很差,且用途有限。点金电子的车辆太多,企业提出能否在这段路停车。企业存在停车难题,村小组考虑到“惠企服务”,将这段路免费配套给企业使用。
对于网友质疑村小组专门配套给企业的做法有失公正,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点金电子作为村集体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便将这段路配套给工厂使用。而周边商铺由房东自主管理,停车等问题只能由房东、租客自行处理。”
律师释法:避免“选择性配套”引发矛盾
针对争议,东莞律师曾晓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该路段无论其是不是“内部道路”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涉事路段作为集体资源,其使用需经公平、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收益应归集体所有。
曾晓峰强调,可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企业优先承租权或优惠,但“免费占用”涉嫌损害公共利益,且铁链围蔽等“霸位”行为已影响村民通行与使用。他建议通过集体讨论、有偿使用等方式分配资源,避免“选择性配套”引发矛盾,确保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文字/视频:南方+记者 何建文 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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