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家庭暴力。(谭畅使用AI生成图)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家庭暴力。(谭畅使用AI生成图)
全文共4204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物化子女的思维诱发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孩子要自己抚养才是自己的,或者将孩子当作报复工具、谈判筹码。
2025年2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抢夺隐匿孩子,另一方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
即使事后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但是对孩子的伤害、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已经造成。如果这个行为能够入刑,大家知道不能够随便抢孩子,那就会大大减少它的发生。
文|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
责任编辑|谭畅
“抢孩子也是家暴。”2025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九周年之际,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发布了一份报告,呼吁人们关注一种隐秘的家庭暴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指夫妻一方或其近亲属通过暴力抢夺、拒绝透露子女下落的方式侵害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行为,常见于夫妻离婚前的分居、诉讼或协议离婚阶段或是离婚后阶段。这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适用拒执罪研究报告》显示,追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刑事责任的比例低,违法成本低。截至2025年1月,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内,涉及抚养权、探望权判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文书不足40件,每年个案数量仅为个位数。
报告提到,尽管国家已经通过颁布法律、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了遏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目前在公众、律师以及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中的知晓程度和适用率较低,未能得到有效运用。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国际上称之为“父母绑架”“父母诱拐”。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发生率也不低。
她呼吁,对多次拒绝履行抚养权、探望权判决的行为人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责任。“必须要加大违法成本,真正震慑到抢夺方,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物化子女的思维诱发抢夺行为”
南方周末:为什么选择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9周年的时候发布这份报告?
李莹:我们机构主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暴力案件是我们特别关注的内容,我本人也做了很多反家暴工作。每年3月1日,我们会以不同方式推动公众关注反家暴议题,发布过很多调研报告。
去年我们了解家暴受害人主要面临哪些困境,发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非常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痛点问题。
哪怕进入到执行程序,哪怕进入到失信人名单,抢夺方依然还是拒不交出孩子。所以我们觉得,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够遏制这个情况。我们也想了解,现在的司法情况是怎么样的,是不是能够有效追究,基于这个想法,就做了这份研究报告。
南方周末:我们看到,202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2024)》,经梳理调研,因父母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抚养、监护、探望纠纷呈增长趋势,怎样理解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李莹:这个情况不光引发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更是对孩子非常大的伤害,多项心理学研究显示,被抢夺、藏匿的孩子在情感上遭受创伤,思想上被抢夺方控制,出现对另一方父母的怨恨、情绪焦虑、难以信任他人、因为时常被转移难以交友等情况,这样的创伤将在他们成年后继续影响他们与外界的关系。
抢夺过程伤害孩子,也人为剥夺了孩子获得另一方陪伴照顾的权利,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没有得到关注。
南方周末: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动机有哪些?
李莹:法院的判决中,不会对抢夺方动机有太多分析。我代理了这么多案件,能够感受到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物化子女的思维诱发违法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孩子是自己家的血脉,要自己抚养才是自己的,没有意识到孩子是独立个体。或者两人离婚,感情破裂有矛盾,抢孩子就是对对方的报复。还有一种可能是将孩子当作筹码,谈判获得某些利益。
南方周末:我们看到,近几个月新闻报道中仍在探讨“抢孩子属于家庭暴力吗”这一问题。有法院针对夫妻分居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禁令,明确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李莹:以前大家都不认为抢孩子属于家暴,只是简单认为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不能够随意去干涉另一方的监护权。但他们没有想到,抢夺方在用违法行为去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侵害了另一方合理合法的监护权,也侵害了孩子获得另一方监护的权利。
南方周末:“抢孩子属于家暴”这一观念是如何取得共识的?在法律上有何关键节点?
李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令禁止父母通过抢夺、藏匿的方式争取抚养权。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是,它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明确包括“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此后,部分法院在实践中将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最高法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2023年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明确,被抢夺、藏匿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2025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抢夺隐匿孩子,另一方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
这是大家共同推动的结果。这一类的案例越来越多,说明情况越来越严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置。所以法律上开始逐步完善,审判实践当中也开始关注,但我们认为,“牙齿”还是不够锋利。
李莹。(受访者供图)
李莹。(受访者供图)
“得有锋利的牙齿”
南方周末:报告中研究了拒执罪的应用情况,请介绍一下研究发现。
李莹:我们作为一个民间机构,没办法像法院那样获得很多内部判决信息,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去研究,数据虽然没有办法非常全面,但是它也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现状和问题。
剔除无关案例后,我们获得案例共38个,从行为人身份、判决结果、时间分布、起诉方式、“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刑罚适用、执行效果七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在38起个案中,行为人为父亲及其近亲属的个案高达30起,占79%,抢孩子的行为多发于父亲一方。
在38起个案中,27起结果为有罪。有罪个案中,23起存在法院多次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情形;13起存在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情况;11起存在被执行人逃避执法的行为,包括拒接法院电话、逃往外地等。
有罪个案中,17起判处有期徒刑,6起判处拘役,2起判处罚金,2起不判处刑罚。有期徒刑的平均刑期为10.8个月。
尽管国家已经通过颁布法律、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了遏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目前在公众、律师以及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中的知晓程度较低,未能得到有效运用。
南方周末:此前你们提到,公开个案范围内的无罪率为30.6%,无罪率相比其他罪名较高。因抢孩子负刑事责任的比例低,违法成本低。
李莹:限高、纳入失信人名单,他们(抢夺方)根本无所谓。限高的话,他们不高消费就行,纳入失信人名单不是永久性的,过了一段时间也会解除,这些对他们不是致命性的或触及终极利益的影响。但如果触犯刑事法律,可能工作就没了,再找工作很难,后代也会因此受影响,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南方周末:所以你们反复强调加强对法律责任的追究。
李莹:对,我就说我们得有锋利的牙齿,否则对他们没有什么震慑力。这次报告也是开宗明义的,直接把研究重点放在拒执罪上,其他(措施)已经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提到了要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力度,甚至要追究拒执罪。这就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直接跟拒执罪挂钩了。拒不执行法律的判决裁定,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在抢夺隐匿孩子上,其实也可以加大力度的。
南方周末:统计数据里有哪些是让你印象深刻,或者出乎意料的?
李莹:出乎预料的其实没有,只是说验证了我们的想法,比如行为人身份是父亲及其近亲属的占比将近80%,无罪率高。我们说它高,大家没有概念,有一个数字,大家就会有概念。绝大部分案子是不追究(指未进入诉讼程序),这个是已经在追究的情况下,还有这么高的无罪率。
我觉得只有入刑,才能够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事情发生之后,即使采取相应的措施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是对孩子的伤害、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也已经造成。所以我们认为,如果这个行为能够入刑,大家知道不能够随便抢孩子,那就会大大减少这个行为的发生。
抢孩子的行为多发生于父亲一方。(农健/插画)
抢孩子的行为多发生于父亲一方。(农健/插画)
儿童利益最大化
南方周末:报告中还提到了社会支持系统不足。
李莹: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问题需要开展综合治理,除了以法律的强制力量对抢夺、藏匿子女一方进行震慑,还需要为离异家庭提供综合服务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减少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减轻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但能够提供亲子探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离异家庭所需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南方周末:有什么解决办法?
李莹:以往可能更多是从正向角度强调加强家庭教育、家风家教的建设,推动亲子关系健康发展。很多人是没有科学教育观的,很少有家长将孩子看成独立个体来尊重,会暴力管教或者鸡娃。家庭教育机构的数量不够,专业性也不足。家庭教育责任,更多放在了母亲这里。很多时候分配孩子抚养权,还是会男孩给爸爸,女孩给妈妈,很多行为还是受传统观念影响的。
我们建议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强对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支持,提升服务数量与质量。将家庭教育服务下沉到各街道和社区,提供共建和谐家庭相关课程。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项目。邀请心理学专家、婚姻家庭咨询师定期开设工作坊,学习冲突解决技巧和情绪管理方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邀请律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抢孩子的法律后果。
南方周末:法律已经逐步完善,为何问题还是不断出现?
李莹:它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真正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也就是国际上所称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很多配套内容已经有了,更重要的是,理念要更新。
我一直在关注妇女儿童权益,在代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我们作为律师当然是要提供法律支持,但也要有一些社工理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要接纳不评判。观念的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很重要,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也是很重要的。
公检法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家庭视为私有领域、“法外之地”,认为“法不进家门”,轻纵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行为。我觉得,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摒弃“法不进家门”的理念,加大对抢夺、藏匿行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
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不仅是从经济上考虑,还应进行综合考量,考虑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陪伴照顾孩子,哪方存在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哪方更具有科学的育儿观,能够尊重孩子自身,尊重儿童发展规律,真正考虑到孩子的福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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