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小区车位物业收费、旧物业退场、业主拒交物业费等争议的高效化解。全省法院致力于打造全流程多途径高效率解纷新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物业纠纷案件2023年—2024年持续两年总体呈下降趋势,去年诉前、诉中调处各类纠纷7.6万余件。
此次一共发布6个案例,在创建“幸福港湾治理中心”和谐社区案中,法院通过小区治理中心,与综治、司法、妇联等多家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保障小区和谐安定。在府院联动“夜间出摊”促和解案中,法院启动“法庭+综治+城建”工作机制,多方联合开展物业纠纷治理专项行动,共同派出27名工作人员前往小区“摆摊设点”,倾听业主意见,释法答疑,大部分业主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起诉,取得良好效果。在“行业调解+首案示范”多元解纷案中,法院探索引入“行业调解模式”,联合当地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诉前调解,选取典型首案判决,以判促调,取得了较好的调解结果。
据了解,广东法院近年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社会多方力量多措并举化解物业纠纷,推动该类纠纷抓早抓小,避免诉讼对抗导致矛盾加深、问题难解。2024年,全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结案42636件,其中11098件在诉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案件同比增长了125%。通过实质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既保障了业主权益,又推动了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
“首案示范+司法建议”联动解纷
清远市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次年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因撤场问题发生纠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限期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公司被强制清退后,向法院提起205起物业服务合同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法院通过“首案示范+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案件调解,最终该小区182户业主按照司法建议履行义务。前期物业公司亦认可法院判决的缴费标准,不再起诉。
据介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首案示范+司法建议”模式,即对具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进行了裁判,再以示范案例作为“样板”,向业主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对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费用应缴范围、计算方式、费用冲抵、违约金等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该模式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助力,随后法官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物业纠纷调解中具有良好效果。
南方+记者 杜玮淦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