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工伤认定——从一起职场性侵案谈起
百万年薪女总监职场性侵后,工伤认定胜诉引热议:新目录未生效的PTSD为何能算工伤?
最近,多个媒体报道了一起职场女性维护个人权利案例。崔女士是一名年入百万的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的销售总监,2023年某晚,她在杭州出差陪同公司领导王某宴请客户醉酒后,被王某抱进房间性侵。后崔女士报警,警方立案调查。2024年4月,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随后,崔女士开始历时近两年的申请工伤认定抗争,自己一页一页分门别类整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材料证据232页。最终,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其为工伤。劳动仲裁判原公司支付其111万余元。胜诉后,崔丽丽在短视频平台讲述遭遇和维权历程,这其中,崔女士提到了一个伤害后果——“创伤后应激障碍”,这就是刚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名单,这个月才开始生效实施的职业病新增病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适用人群特定于特定的应急人员,且是今年8月1日起方实施。为什么尚未生效就可以工伤认定?这涉及一个问题,职业病与工伤是什么关系?
职业病是工伤的特殊类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将职业病直接纳入工伤范畴,这也明确确立了职业病与工伤的法律从属关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这表明,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一般工伤无异,其医疗、康复及经济补偿均受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从法律逻辑看,职业病是工伤的子集,其本质是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作用导致的疾病,而工伤则涵盖所有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或精神损害。两者的法律关系体现了《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协同适用,共同构建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护体系。也可以说,职业病一定是工伤,但工伤不一定是职业病;不是职业病的,也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两者认定程序稍有不同
判定工伤,关键看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后果是否因工作原因所造成。从工伤认定来说,只要这三个问题确认了,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工伤的子集,职业病的判定,也须遵循工伤认定的框架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的认定需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确认疾病与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于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在工伤认定时,工伤部门不再进行核实。而一般工伤的认定程序相对直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事故证明等材料,由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进行调查确认。
为什么要从工伤中列出职业病
职业病类的工伤认定,其实就是比一般工伤多了职业病诊断环节。为什么这样设定制度?因为这类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由专业的卫生部门判定因果关系。比如,劳动者究竟是自己健康的原因猝死了,还是因为工作场所化学毒物造成的急性中毒,或是硫化氢造成了闪电式死亡。这些,仅靠一般生活经验看不出来,所以需要专业判断,这就是职业病诊断。
是否列为职业病,这还涉及行政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危害预防治理的问题。属于职业病的,主要预防管理责任在卫生部门;未列为职业病的,工伤预防责任主要在人社部门。这涉及到专业技能与管理方式问题。
未列入职业病但证据充分或明确的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受到伤害,如果该问题并未列为职业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又难以作出判断,工伤部门就可能不予进行工伤认定,或认定过程比较折腾,如同本文提及的这个案例。因为其少见,非直接红伤,所以最后这案例需要在司法部门根据价值判断,认定损害的发生与该出差受到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才作出判断。
从工伤认定角度讲,直接到工伤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理论上,其受限程度比职业病诊断的要小,职业病诊断受《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限制,工伤认定只认上面提及的三要素。也因而,只要不是列在职业病目录范围的(列为职业病的应先行职业病诊断),只要有证据可以确定上述三要素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范畴可以有潜在的宽广性。不过,因为要证明因果关系,劳动者要突破常规也并不容易,当然也存在可能,就如这个案例。
反而,进行职业病诊断是受限的,只有列入职业病目录名单的才能予以诊断。这其本质,也是难以进行因果关系识别,需要临床诊断、再行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确认后并分析两者因果关系的,交由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判定。这似乎是程序多了,但对劳动者来说,职业病诊断还是举证责任倒置,其成功诊断、准确判定的概率也就更高了。
这也所以,后列入职业病名单,先前已发生工伤认定案例的,这两者并不矛盾。2020年,国家也有规定,认为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这个道理,其因果关系明确,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职业病与工伤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劳动保护制度的精细化发展。职业病作为工伤的特殊类型,其认定与赔偿需遵循《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双重规范。两者的区别有其成因的长期性、认定程序的复杂性及赔偿的特殊性。而其本质,均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为核心目标;其规定,也是由其危害复杂性及部门专业特点所决定。
这正是:
职场潜浪暗流深,忍辱含冤志不沉。
百页申诉书血泪,几年风雨斗邪淫。
法网恢恢擒恶首,工伤认定慰伤心。
赔偿终获光明现,破冰勇往先驱行。
内容:转载古月依旧微信公众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集职业病防、诊、治、研、管、教和核化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机构和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
主要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牵头和参与制(修)订标准规范110余项。建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拥有涵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多个资质。
60多年来,在广东省新发现27种职业病,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70余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0余项,为守护劳动者健康、建设健康广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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