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业主大会隆重召开”的横幅还在小区门口挂着,但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御景湾的1700多名业主心心念念的业主大会还是没有开成。
珠江御景湾大门前业主大会的宣传横幅还在。南方+ 项仙君 拍摄
珠江御景湾大门前业主大会的宣传横幅还在。南方+ 项仙君 拍摄
就在业主大会准备投票前一天,御景湾物业管理委员会(物委会)收到居委会的通知,称街道办认为物委会起草的《议事规则》有关内容违反法规未予修改,因此不予开通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业主意见多,决定成立业委会
御景湾物委会副主任朱文利律师介绍,珠江御景湾住宅小区从开发建设到销售入住至今已经快20年时间了,前期入住的很多业主对整个御景湾小区的环境及物业管理还是比较满意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小区现在已经开始显得陈旧破损,楼宇外墙、电梯、消防等设施老化、故障不断,业主对物业管理产生质疑。
据了解,有业主称,管理御景湾小区十几年的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整个小区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支出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向全体业主公开公布,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收入、楼宇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租赁收入开支等都不了解,而小区很多设施需要维修维护时,物业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维护保养,或者简单修修补补。小区公共区域还存在被发展商违规占用的问题,引发大量投诉。
2023年,小区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而被责令限期整改,物业公司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而小区业主对招标程序与维修过程都存在很多疑问,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委会决定成立业委会,对小区进行有效监管。
珠江御景湾一直被视为海珠高档小区。南方+ 项仙君 拍摄
珠江御景湾一直被视为海珠高档小区。南方+ 项仙君 拍摄
记者8日在小区调查时注意到,该小区临近珠江,绿化较茂盛,但部分楼宇外观已经斑驳老化,引起业主投诉的临江架空层被占用的违建也已经被拆除。珠光物业在此之前也发出《关于珠江御景湾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以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开信》,称本次消防整改工程系申请维修资金的一般情况使用流程,合法合规,同时符合小区业户的诉求。
街道办回应为何叫停业主大会
一直作为志愿者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小惠告诉记者,小区原定于2025年6月28日举行首届业主大会,物管会也提前一个月发出公告,居委会也贴出了告示。然而,6月27日下午下班后,小区居委会突然发出通知要停止该次业主大会。
她认为业主居民有知情权,珠江御景湾居委会及其上级单位南洲街道办事处如果实在发现有问题,应该尽早提出,不应该在开会前一天才通知暂停,此前《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都是经物委会在住建代表和街道代表指导下充分讨论的。
物业公司对使用维修资金的解释。南方+ 项仙君 拍摄
物业公司对使用维修资金的解释。南方+ 项仙君 拍摄
海珠区南洲街道办事处物业科经办人对记者介绍,之所以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是因为街道办发现物委会起草的《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中关于“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规则、权利义务等相关监督制度或章程由成立后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拟定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后执行”的内容,违反了有关法规。街道办已于6月24日向物委会发出《南洲街关于珠江御景湾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指导意见函》,但该物委会未按照要求对《议事规则》里关于业主监督委员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亦未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会议召开时间、重新公示。
鉴于此,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示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限期改正。未经改正,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不得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及《电子投票系统规则》第十五条关于“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本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投票组织者提出指导意见,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投票组织者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予以更正”的规定,请该物委会对前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纠正上述行为后,街道办将依法开通电子投票,并通过居委会将《关于珠江御景湾申请开通电子投票系统的回复》告知了物委会,之所以拖到开会前才发通知,是因为物委会迟迟没有就整改要求作出回复。
朱文利律师认为,南洲街道办的指导意见函中称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并未对小区须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属于共同管理事项,应交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实上,《御景湾业主议事规则》第六条正是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把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列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朱文利律师表示,南洲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函》中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更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原文的说法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他认为该指导意见函自相矛盾:南洲街道办事处《关于珠江御景湾申请开通电子投票系统的回复》和《关于珠江御景湾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指导意见函》有很大的不同,指导意见函称《御景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违规,回复又称《御景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违规。我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条例并未要求必须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也没有对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等做出规定和要求。据了解,目前业主代表们已向海珠区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南方+记者 项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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