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客运包车、无证经营,河源曝光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案例

作者 黄敏立 2025-07-08 19:51

近日,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曝光今年以来发生的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案例,并对相关违法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一: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运输包车行为,罚款2000元

事由:2025年4月30日21时00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江东新区广技师西门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员梁**驾驶桂E19**7大型普通客车在广技师西门路段停车候客,车上有2名乘客,另有18名乘客排队上车。经调查核实,该车车籍地是广西北海,所有人是广西北海**运输有限公司,乘客均为广技师学生,乘客通过手机小程序“淘淘出行”订票,票价120元,从河源出发到湛江,当趟运输是包车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违法事实认定: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广西北海**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公司违法行为属一年内三次以上查处,情节较重,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67项,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罚款3万元

事由:2025年5月22日17时17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源城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河源市源城区宝豪御龙湾红绿灯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苏**驾驶粤P11**8二十三座大型普通客车搭载12名乘客,从河源市某技术中心接送职工到河源市区。经调查核实,该技术中心已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支付车费,委托车主每天接送职工上下班。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且该车所有人是东源县**运输有限公司,但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均是刘**。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违法事实认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公司违法行为属第一次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44项,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运输行为,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货运车辆超限、冲卡及无证经营,罚款、扣车、扣分

事由:2025年4月24日7时02分,龙连高速公路连平西收费站动态称重系统检测到粤P35**6/粤P7**6挂六轴重型自卸半挂车总重54.5吨(限重49吨,超限率11.22%),驾驶员张**拒不配合收费站禁入要求,强行冲卡驶入高速。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接到龙连高速协查通报后,迅速启动多部门协查机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属无证经营,同时通过调取该车近三个月内车辆轨迹,发现其主要在河源、惠州等地规律性运输。案发当日由连平西收费站驶入高速至梅州市五华县。4月28日,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分析研判出的行车规律,通过系统锁定车辆停放位置,立即联合交警部门抵达现场并依法传唤驾驶员张**。经现场勘验及询问,确认其超限运输、无证经营及冲卡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车辆实施暂扣。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违法事实认定:

1.无证经营。东源县**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2.超限运输。车辆超限5.5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1.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无证经营行为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超限运输行为罚款2500元。

2.冲卡(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由交警部门按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条例进行了扣分罚款。

南方+记者 黄敏立

编辑 牛攀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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