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2025年我市继续实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东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哪些?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东莞市(非东莞市户籍的学生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东莞市;
3.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的监护人户籍不在东莞市,可在东莞市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即毕业后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以助学贷款系统公布为准。例如:2024年12月LPR5Y为3.60%,即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为2.90%。
(四)还款流程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办理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五)2025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对符合免息政策要求的借款学生实行免息及按借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四、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25年东莞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30日。
(一)首贷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未经预申请的高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由本人书面承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由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名确认;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预约办理时间,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在预约时间段到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需带的资料包括:①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②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④如有的话提供家庭困难佐证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等)。首贷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4.签订《借款合同》,领取《受理证明》。
5.学生到高校报到,并向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受理证明》。
6.高校录入回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确认信息并汇总上报。
7.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到国家开发银行。
8.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二)续贷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在系统内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2.如果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没有变更的,可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的说明完成网上续贷手续,不需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需带的资料包括:①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②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如学生升学或延迟毕业等更改毕业时间的情况,需学生带新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毕业时间变更的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审核完成后按照网上续贷手续申请续贷。
3.签订《借款合同》,领取《受理证明》。如通过网上续贷,审核完成后会收到相应的回执码短信,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
4.学生到高校报到,并向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受理证明》或回执码短信。
5.高校录入回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确认信息并汇总上报。
6.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到国家开发银行。
7.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五、如何还款?
(一)毕业确认手续
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二)正常还款
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三)还款方式
1.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2.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3.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
使用招商银行代理结算的,可以在招商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
例如,某大学新生2025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6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学制四年,其还款计划如下:
(四)提前还款
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申请一次性还清或偿还部分尚未清偿的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1月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月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五)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1日至20日,12月1日至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如还款期限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的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的具体金额可每月(除11月外)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查询。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今后顺利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六、注意事项
1.因为各种困难,部分贷款学生可能无力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贷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2.忘记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怎么办?
方式一:点击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密码重置操作流程。
方式二:致电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经核对身份后,由经办人在学校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3.如何导出《申请表》《认定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请借款学生需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4.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国家助学贷款在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发放后,可以将助学贷款账户与本人名下的任何一张I类银行卡绑定。绑定后,您可以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该银行卡。
5.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经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6.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
7.如何更换共同借款人?
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学生本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学生本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七、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 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导航搜索“东莞市教育局”或“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
办公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9月27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郭老师 0769-28331223
★注意:根据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要求,凡来访办事人员进入办公区,需在“东莞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被访人信息填写:郭志强,13829221453,操作流程参考如下:
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QQ群:629551404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https://www.cdb.com.cn/cpfw/gjzxdk/download.html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