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1人死亡!珠海横琴披露

江门应急管理 2025-06-10 19:20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13日14时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皮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2.6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墙体倒塌

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1月13日上午7时起,广东聚鑫劳务公司作业人员陈某文潘某先按照涉事项目生产负责人崔某强的施工安排,对检查井(编号:PHQ-25)内涉事封堵墙进行人工拆除。

涉事排洪渠井内情况。

涉事排洪渠井口情况。

陈某文、潘某先两人交替操作电锤,拆除了与排洪渠壁连接的左侧墙体,掏掘了墙体根部区域。

事故发生现场图。

同日下午14时许,在陈某文拆除至墙体根部右侧区域时,墙体根部右侧约三分之二厚度已被贯穿,涉事封堵墙失稳倒塌、砸中陈某文的胸部及背部,部分砖块散落擦伤潘某先的右手及右脚。

墙体拆除情况示意图

事故发生点三维模拟图

当天15时46分许,陈某文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胸部挤压伤。伤者潘某先经医院诊治后出院。

建议行政立案调查4人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检测鉴定及组织专家分析论证,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某文违规使用墙体底部掏掘方法作业,导致墙体失稳并在自重作用下倾倒,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陈某文(死者),广东聚鑫劳务公司工人。人工拆除作业时违反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陈某文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中电建市政规划设计院涉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徐某中电建市政规划设计院涉事项目部安全总监谢某平广东聚鑫劳务公司涉事项目部项目生产负责人崔某强广东聚鑫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立案调查。

建议行政立案调查2家单位,分别为中电建市政规划设计院、广东聚鑫劳务公司

调查发现,事故项目监理单位珠海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人员数量未达到标准等问题线索。

项目代建单位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招标工作未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等情况,建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