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积水、拒做消杀、拒不整改,罚!江海通报3起案例

江门发布  2025-09-26 13:00

江门正处在

虫媒疫情防控的关键期

为期一周的

爱国卫生集中专项行动

已经开始

全市上下立即行动

向毒蚊发起总攻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

仍有部分单位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近日,江海区通报3起

不清积水、拒做消杀、拒不整改的案例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予以处理

9月25日,江海区对1家废品站、1名个人及1家物业公司,共3起屡劝不改,未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导致蚊虫孳生的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为社会面病媒防控工作敲响警钟。

经查,3起案例的违法违规问题均十分明确且隐患突出:某废品站20余平方米露天区域内,瓶罐杂乱堆放、积水隐患长期存在,却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个人在自家门口违规摆放种花容器,容器积水成为病媒滋生温床,面对劝导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整改;物业公司对辖区内居民随意放置的瓶罐、闲置花盆等隐患物品,清理敷衍塞责、推进拖拖拉拉,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9月20日,相关部门向3起案例当事人依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严令当日必须完成全部问题整改;9月21日复查时发现,3家主体依旧无动于衷,隐患问题丝毫未解决。对此,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同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给予3天法定陈述、申辩期,而3家主体均放弃权利,实则认定违法事实。9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3家主体的罚款处罚即刻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也是重点检查对象之一,卫健部门已查处多起违规案例:前期因部分诊所未按规定落实预检分诊、病媒生物防制不力(如水生植物孳生蚊幼虫)等问题,已作出3宗警告行政处罚。江海区卫健局负责人指出,警告也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若再犯将进一步严肃处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防疫及防蚊工作。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门发布

编辑 李衡昌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