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斗门区通报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珠海应急管理 2025-07-23 16:30

近日,斗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每个案例,都值得你我警醒。安全生产勿侥幸,风险防范记心中!

案例一:电动车违规上路未注意行车安全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3日上午,冯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湖心路机动车道行驶至幸福河桥公交站路段时,碰撞由陈某驾驶停在公交车道上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及冯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陈某存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

查处理由及结果

冯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

1、《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2、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案例二: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7日,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内某饭店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的行为。经调查,该饭店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幸福东路某商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行为,当场已责令改正。

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场责令该饭店马上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提示

燃气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更是生命线。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一直是燃气隐患整治的重点,此类案件在餐饮企业发生的频率较高,其根源在于企业的燃气安全意识不强,对当前燃气隐患的认识不足。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应依法严厉查处,对其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但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燃气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将燃气安全整改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特殊作业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8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临时工廖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在车间进行金属件焊接作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珠海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工廖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在车间进行金属件焊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焊接作业是一项特殊的加工工艺过程,它涉及到高温、高压、强光、射线等多种危险因素。为了保障焊接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从事焊接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2、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身体安全。

3、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焊设备。

4、控制焊接区域的温度,避免火灾或爆炸。

5、控制电流和电压,以避免过载或短路。

6、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7、避免电击,确保设备和周围环境干燥,不要使用损坏的电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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