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保护红树林湿地,设立11月5日为“红树林湿地保护日”

作者 曾子航 2026-01-13 15:09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拟以立法形式明确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原则、管理机制与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并设立每年11月5日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日”,旨在通过法治保障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典范。

《若干规定》共25条,构建了覆盖全面保护、精细管理、合理利用、国际合作等多维度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其中明确,红树林是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要求市政府将红树林保护融入城市形象与文化建设,强化其作为生态文明软实力名片的定位。

创新保护机制,分类施策与科技赋能并重

针对红树林分布特点,《若干规定》提出分类保护策略: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通过纳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严格管控;对零星分布、生境退化的区域,采取就地保护、修复或迁地保护措施。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常态化监测,提升管理效能。

严格管控开发活动,明确生态修复责任

规定明确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因重大项目需占用的,须恢复或重建同等面积和质量的湿地。线性工程(如隧道、桥梁)穿越红树林时需进行生态影响论证。对于人为破坏行为,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修复并验收,且鼓励通过认购红树林碳汇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

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推动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

深圳拟建立红树林保护碳汇交易全链条机制,涵盖碳汇计量、评估、交易与金融支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市、区两级政府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资金优先用于红树林保护、社区共建和科研教育。

引导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保护,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对贡献突出者予以表彰,同时支持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形成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保护合力。

据了解,此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于2月8日截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ouqr@sf.sz.gov.cn。

南方+记者 曾子航

编辑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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