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5月底进行第二次审议。该条例二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例如明确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若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最高罚款百万元。
禁止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应急抢险、白蚁防治、危险房屋巡查、危险房屋代管、危险房屋治理补助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机制。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并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其中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违反上述规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禁止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将住宅改为仓库存放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等行为。
若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严重损坏房、整幢危房可申请原址重建
房屋使用者变更后,如何保障房屋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情况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当前,闲置房屋的改造和利用成为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自建房从事民宿、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经营活动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经营或者出租前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已经在出租或从事民宿、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应当在6个月内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
对于危险房屋的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提到,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城市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危险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解危措施的,其共有权人之一或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维修、加固相关手续。
砖木结构房屋或者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原址重建,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此外,危房维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明确,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可以依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取使用共有资金、维修资金。
6月20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50520e13b569d12a44b1ca17e6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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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
南方+记者 周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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