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4月,肖明多次向刘曼曼发送被后者认为是性骚扰的微信。(农健/插画)
▲2024年3、4月,肖明多次向刘曼曼发送被后者认为是性骚扰的微信。(农健/插画)
刘曼曼从未想过自己会败诉。“真的是我错了吗?是我拒绝得不够坚定,让别人觉得我在怎么样他,所以我活该被性骚扰是吗?”
马来西亚裁决书强调,性骚扰是接受者所感知到的行为,与骚扰者的意图无关。因此,肖明口中的对刘曼曼的喜爱之情“并不能赋予他以此种方式行事的权利”。
文|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沈后
责任编辑|谭畅
发送带有性暗示意味的信息,是否构成性骚扰?同一起案件,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得到了不同认定。
刘曼曼和肖明同为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的留学生,相识之初均知晓对方已婚。2024年3、4月,肖明多次向刘曼曼发送被后者认为是性骚扰的微信,刘曼曼先后在中国和马来西亚起诉肖明。
2025年2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曼曼败诉,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直接导致刘曼曼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4月,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Tribunal for Anti-Sexual Harassment)作出裁决,认为肖明存在性骚扰行为,下令其向刘曼曼发布道歉声明。
目前,刘曼曼已在国内提起上诉,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1
聊天记录
刘曼曼和肖明均为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的在读博士,两人在2024年3月中旬相识,随后互加了微信。
刘曼曼表示,肖明第一次越界是在3月30日,他提出一起参观吉隆坡的著名景点双子塔,称还有另一位女性朋友同行,刘曼曼到达时,却发现只有自己和肖明两人。当晚她回到住处后,肖明发来:“满脑子都是你,咋办?”“早点休息,梦里再想你,晚安。”次日上午,他似乎对前一晚的行为有些后悔:“妈呀,我昨天发的啥,赶紧删除哈,就当没发过,谢谢曼曼。”
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4月1日、2日,肖明多次邀请刘曼曼搬到他的住处——
第一次,他说:“曼曼若住我这里,就好了!大房带内卫,不仅给你免房租,包生活,陪你去图书馆看书,打球,逛街,还免费为你找文献。反正一个人住着也是住着。”
第二次,他让刘曼曼猜测“大房带内卫”他打算收多少租金,答案是“男生900马,曼曼的话,免费”以及“女生的话按好看程度收,曼曼属于不仅不收费还可以倒贴的级别”。
第三次,他提到刚刚有女性来看房,“不喜欢她那种,叫价1000马”。接着他转发了一段肌肉男给女性按摩大腿和脚的视频,并说:“曼曼在的话,这个服务我是免费提供的,质量比他这个好。”
其间,刘曼曼会挑一些她认为“不那么越界”的信息回复,比如对“明天上午有课啊”回复“好”、对“这时在干吗”回复“有新学生,在记录学号”。她告诉南方周末,自己和肖明是同学院、同年级仅有的两个中国学生,起初她不想撕破脸。
转发按摩视频后,肖明在30小时内发来20条微信,包括和刘曼曼同时提交作业并称“好有缘分”、吐槽来看房的女性准备带着老公入住、叫她“曼曼宝宝”、发红包“请曼曼喝个下午茶”等。刘曼曼始终没有回复,直到3日傍晚,她忍无可忍,表示“你再这样我拉黑你”。肖明秒回:“好,曼曼不生气哈,我不这样了!”
但他并未遵守承诺。7日,他对刘曼曼说:“一个人住这么大个房子晚上还有点怕怕的。”9日,他转发了一位女性分别着黑色、白色运动短裙打高尔夫的视频,评论道:“黑白感觉都可以,只要人好看。”11日,他转发了一条马来西亚某校博士被骗去缅甸的新闻,并附上一句:“曼曼,别和不熟悉的人去东南亚其他国家旅游哈,但和我还是可以的。”随后,刘曼曼将其拉黑。
刘曼曼表示,此后她尽量避免和肖明碰面。由于肖明知道她实验室的位置,她多数时间都待在图书馆:“去实验室的话,我们学院找不到其他人能跟我一起,但去图书馆可以找到其他学院的朋友。”每当导师想见她时,她只能尽快赶到实验室,会面结束后再尽快赶回图书馆。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的科研。
2025年8月15日,南方周末联系了肖明,他表示“这属于对方恶意诬告诽谤”。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为了不影响审理过程,目前不方便就案情作任何评论”。
肖明发送给刘曼曼的部分信息。(受访者供图)
肖明发送给刘曼曼的部分信息。(受访者供图)
2
被驳回的诉求
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曼曼有过犹豫。诉讼需要付出一定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也会带来一些心理压力。“忍一忍就过去了。”她这样想过。
最终使她下定决心的因素有二:一是肖明当时是国内某高校的兼职教师,她认为“这种人做老师的话,对学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二是她在共同的微信群中看到肖明“又在发招租信息,而且只要女生”,她担心肖明继续骚扰其他人。
2024年9月,刘曼曼放假回国,开始联系律师,准备起诉肖明。起诉状显示,她的诉讼请求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承担她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同月20日,她向肖明任职的高校发了举报邮件。25日,肖明重新加上她的微信,向她转账7000元,表示“如果有些言语引起了你的不适和反感,(你)一直咽不下那口气,我向你道歉”。他称自己已受到严重处分,希望刘曼曼“适可而止”,并问刘曼曼:如果事情闹大,两人“平时说的‘玩笑话’和照片、所有微信记录都曝光于天下”,她是否想过“撕逼的结果”?刘曼曼没有接受他的道歉和转账,认为他诚意不足,并将信息中的部分内容视为“某种威胁和警告”。次日,肖明将补偿金额改为8000元,刘曼曼没有回复。
10月中旬,网络上出现了有关此事的帖子,披露了微信聊天记录、举报邮件、起诉状等(肖明的姓名、微信ID和头像等信息打码),并附了一张从高校官网下载的肖明带学生考察学习的照片,将所有人的面部打码后,用红框圈出了肖明。刘曼曼及其丈夫向南方周末表示,这是刘曼曼的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发布的,起因是对高校的应对不满。帖子获得上千点赞和五百余条评论,肖明因此被高校劝退。
2025年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曼曼与肖明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此时均在马来西亚,刘曼曼委托丈夫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肖明则在线参加诉讼。
庭审时,肖明称刘曼曼主动邀请他进实验室、请他帮忙搜索论文、在高尔夫球场要求他为自己拍照,“都是原告主动,说明根本就不存在性骚扰的问题”。他还提出,刘曼曼约他去逛奢侈品店,试图让他帮忙埋单,但他没有,“明显感觉原告就不高兴了,也把我拉黑了”。对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肖明认为“只能证明我们是正常交流”“并没有任何强迫”。原告代理人表示,虽然没有提到性字,但是被告通过暗示、隐喻的方式表达了主观目的。肖明回应,所谓暗示“就是根据言语多想而已”,也可以说原告勾引他。
肖明在庭审时的表达超出了刘曼曼的预料。她认为对方试图将她塑造得拜金、不自重,“就是受害者有罪论”。她向南方周末展示了肖明主动询问“到你实验室来看文献方便不”的记录,并解释道,在高尔夫球场的照片是肖明偷拍的,他们也没有一起逛过奢侈品店,只是肖明带她在那座商场的便利店办了公交卡。
当日,新都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刘曼曼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肖明微信中提及“希望刘曼曼住过来、包生活、一起旅游”等,虽然带有一定的亲密性,但结合社会一般认识判断,并未直接涉及性行为或性本质的露骨描述,也未明确表达性胁迫或性威胁的意思。刘曼曼在聊天中曾表示“再骚扰就拉黑”,但后续仍与肖明存在微信互动,并未实际拉黑或明确终止联系,且在此过程中,肖明不存在除聊天以外的其他骚扰行为,难以认定构成了持续性的性侵害。故刘曼曼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直接导致刘曼曼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
此前,刘曼曼从未想过自己会败诉。她一度陷入自我怀疑:“真的是我错了吗?是我拒绝得不够坚定,让别人觉得我在怎么样他,所以我活该被性骚扰是吗?”此前坚定支持她的丈夫也就判决中的一些细节和她争吵起来,比如:为什么说要拉黑肖明,又没有立刻拉黑?
3
不同的裁决
新都法院作出判决4天后,2025年2月24日,刘曼曼在马来西亚申诉肖明性骚扰的听证会启动。
马来西亚律师沈姿颖告诉南方周末,她在2024年11月接受了刘曼曼的委托。经过讨论,刘曼曼决定依据《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向反性骚扰仲裁庭提交申诉。她协助刘曼曼填写申诉表格1,并附上相关证据,12月10日,两人一同前往马来西亚的行政中心布城,向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反性骚扰仲裁庭办公柜台提交上述材料。
2022年10月,马来西亚出台了《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马来西亚赫瑞瓦特大学法律助理教授、妇女行动协会前署理主席吴敏怡告诉南方周末,马来西亚的妇女组织从上世纪末就开始起草反性骚扰的专门法,推动立法的进程持续了二十余年。
该法案对性骚扰给出了明确定义:“性骚扰指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口头的、非口头的、视觉的、手势的还是身体的,对某人实施的任何不受欢迎的性本质的行为,该行为合理地具有冒犯性、侮辱性或对其福祉构成威胁。”
该法案要求设立专门的反性骚扰仲裁庭,其成员由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任命,包括法律从业者和具备反性骚扰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提交的申诉将由3名成员组成的小组进行审理,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女性。该小组将在听证会开始后的60天内作出裁决,如果认为被告存在性骚扰行为,可命令其按指定方式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或参加必要的课程。
法案自2024年3月起全面执行,反性骚扰法庭的首个裁决在7月作出。吴敏怡表示,《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出台前,性骚扰受害者可能的维权途径是刑事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举证难度巨大,而民事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明显比通过反性骚扰仲裁庭维权的成本高。(详见相关报道《反性骚扰四十年,马来西亚设立了特别法庭》)
沈姿颖介绍,申诉被受理后,她们须在14个工作日内将表格1及所附证据送达被告。为此她联系了肖明,约定在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校园内会面,肖明要求刘曼曼必须也在场。2024年12月17日,她和刘曼曼在校园的咖啡厅与肖明会面,她告知肖明,刘曼曼已向反性骚扰仲裁庭提交申诉,并向其解释了文件内容,但肖明拒绝签收文件。
依据相关程序,被告须在收到表格1后的14个工作日内向反性骚扰仲裁庭提交表格2,即辩护状,但在听证会开始前,肖明并未提交表格2。
听证会持续了两日。首日肖明并未出席,他通过邮件提交了新都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反性骚扰法庭驳回申诉。审理小组听取了刘曼曼的意见后,决定休庭讨论是否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次日肖明现身,反性骚扰仲裁庭的裁决书显示,起初他依然主张该案已由中国的司法系统解决,审理应当终止,随后他改称自愿服从马来西亚法律的管辖,同意听证会继续。
他否认了刘曼曼的所有指控,陈述了不同版本的故事。除了在国内法庭上说过的,还有一些被刘曼曼定义为“黄谣”的内容,例如:打高尔夫球那天,刘曼曼主动让他送自己回住处,在出租车上,两人聊起他一位爱打高尔夫球的朋友,刘曼曼半开玩笑地说,愿意做他那些有钱朋友的女朋友;办公交卡那天,两人在商场吃了火锅,席间他夸奖刘曼曼皮肤好,刘曼曼回答:“你猜为什么我有这么好的皮肤?是因为经常接吻。”
刘曼曼回忆,“听着他长篇大论的诋毁”,自己气得“一直在抖”。她一一记下这些“黄谣”,准备逐条反驳,但主审称她无需回应,因为这些与该案无关。
肖明向审理小组表示,自己经常向刘曼曼“发送友好信息”的原因是对其产生了喜爱之情。刘曼曼仅警告过他一次,此后他发送的信息均为“分享一些事情”,刘曼曼并未报警或进一步警告。他认为,自己“未对申诉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2025年4月10日,反性骚扰仲裁庭作出裁决,认为肖明存在性骚扰行为。裁决书重申了《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对性骚扰的定义,强调性骚扰是接受者所感知到的行为,与骚扰者的意图无关。因此,肖明口中的对刘曼曼的喜爱之情“并不能赋予他以此种方式行事的权利”。
裁决书显示,肖明曾在2025年3月29日通过邮件提交证据。尽管听证会期间,他拒绝了休庭以便其提交翻译后的证据的提议,选择口头作证,并对可能的后果表示理解,但审理小组依然阅读了邮件中的证据。这些证据仅展示了刘曼曼一方在社交媒体上对他的指控,被认为“对被告毫无帮助”。
反性骚扰仲裁庭下令肖明在裁决作出之日、在审理小组面前向刘曼曼发布道歉声明,内容如下:“本人肖明,就刘曼曼在2024年12月10日的申诉表格1中所述,为本人在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向刘曼曼发送构成性骚扰的短信和视频的行为向刘曼曼道歉。”肖明并未当庭履行。
4
上诉
针对新都法院的判决,刘曼曼在2025年2月25日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她在递交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中表示,原审判决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她在国内的代理律师杨小庆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性暗示或性挑逗的言语是否构成性骚扰,法官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对于性骚扰是以接受者的主观感受为依据,还是需要同时考虑骚扰者的主观目的和意图,中国法律没有通行的规定。
2023年妇女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这一界定更加清晰,但对于职场以外的性骚扰案件是否有约束力,尚未可知。
南方周末检索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销售合作伙伴,两人外地出差过程中,徐向周发送 “我们订双床房不”的微信,周当即制止。5天后,徐向周发送“我好想你”的信息,周明确告知徐停止骚扰并拉黑其微信,与其终止合作。但徐继续发送“你自己本人都不合作,其他人找我,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等短信。都昌县人民法院认为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判决徐向周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论道:“本案审理法院在严格执行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认为具有性暗示、性含义的骚扰行为以及与性骚扰行为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的其他骚扰行为,均可认定为性骚扰行为。该裁判要点对于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有效惩治性骚扰行为,推动构建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刘曼曼上诉后,肖明曾拟定一份《和解协议书》,希望刘曼曼撤回马来西亚裁决中有关性骚扰的表述,并明确认可新都法院的判决,在此基础上,对2024年9月以来因其“情绪波动所引发的过激言辞及重复申诉行为所造成的干扰”给予歉意。
他希望刘曼曼承诺不再在任何网络平台、媒体、司法行政机构、工作单位等“散布有关性骚扰的指控或误导性言论”,永久停止对他的“接触、联系及其他所有干扰行为”。相对应地,他将“不再追究此前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重复诉讼’),不再另案提出反诉请求”,并就相处过程中“刘曼曼所感到的委屈”表达歉意、支付“一次性情绪抚慰金”5000元。
和解并未达成。随后,肖明向成都中院提交了一份证据清单,其中详细解读了两人的微信聊天,例如:刘曼曼在他发送首条越界信息的1小时后回复“早点休息吧”,是在他“表达感情”后“默认接受亲密状态”;他提出合住是对刘曼曼在奢侈品店的购物请求未被满足的“补偿邀约”,刘曼曼有所回复是“默认特殊待遇”;他在收到拉黑警告前连发的20条微信是“安抚其‘购物未果+特殊待遇落空’的失落情绪”,刘曼曼的拉黑警告是感觉他“仅靠分享日常安抚,没有实际行动”而“假装生气”;刘曼曼在4月11日前未拉黑,“说明属于期待互动状态,无即时精神困扰”……
肖明曾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刘曼曼,要求她赔偿因其报复行为导致的工资、社保、企业年金、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奖励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共359.51万元,后又撤诉。
刘曼曼计划将马来西亚的裁决和法案进行翻译、公证,作为二审的新证据。她声称尚未收到肖明按马来西亚裁决发布的道歉声明。
在肖明提交给成都中院的证据清单中,有他与马来西亚相关部门的部分邮件往来,在裁决作出的5天后,他曾请求被再次给予在审理小组面前签署道歉信的机会,对方回复,道歉必须在2025年4月10日当日履行,程序已完结。他认为这表明自己“已在有效期内完成道歉义务”,并表示“不认可马国的法律定性”。
吴敏怡称,反性骚扰仲裁庭的裁决具有“准司法效力”,如果被告未能在裁决作出之日起30天内履行,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藐视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万林吉特的罚款、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沈姿颖也表示,反性骚扰仲裁庭的裁决视同为法院命令,刘曼曼与肖明一案的裁决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吉隆坡法院完成登记。刘曼曼向南方周末展示了2025年5月16日向马来西亚警方报案的记录,沈姿颖证实,这是针对被告未履行裁决而采取的行动:“目前,我们仍在就此事与警方保持配合。”
(刘曼曼、肖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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