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③:家具尺寸不合“秒退”被扣费,消委会介入解纷

作者 张泳渝 2025-03-13 21:04

2024年11月,消费者区先生向江门市消委会反映,其于某家具店支付9000元订金购买家具,后发现家具尺寸不合适,遂迅速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然而,商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扣除5%违约费用(450元),消费者认为扣费不合理,遂联系消委会投诉维权。

接诉后,该会第一时间与涉事双方进行沟通核实。经查,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确实有相关违约条款,但是消费者在签收后很短时间内即发现所购家具不合适并提出退款申请,对家具并没有造成过多损耗或明显损害,不影响家具后续销售,商家没有因此承受很大损失。根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该会积极引导、督促商家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消费体验,同时耐心教导消费者消费前要充分考虑自身需求,仔细阅读条款细则后再签合同。经居中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向消费者退回450元,至此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案中消费者购买家具后旋即要求退货退款,属于单方面解约,理应按照合同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但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初衷是因所购家具尺寸不合适,并非恶意退货退款,且家具并无明显损坏或损耗,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商家应秉持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采取实际行动化解消费矛盾。

家具好坏影响着消费者日常生活质量。尺寸不合适、有瑕疵、质量差、货不对版等是消费者选购家具时常见问题,江门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具需做到以下“六要”:一是购买渠道要正规;二是自身需求要清晰;三是合同细则要注意;四是交付定金要慎重;五是交货查验要仔细;六是合同票据要留存。如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凭借发票、付款记录等消费凭证,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消委会进行投诉维权。

采写: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曾文静

制图:区瑞香

策划:肖伟

编辑 钟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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