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合乘次数有限制?阳江拟出台“顺风车”新规!

作者 陈步上 2025-02-24 11:54

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合乘与非法营运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享出行方式的健康发展。

私人小客车合乘,即俗称“拼车”或“顺风车”,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提供者需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前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合乘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而是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征求意见稿对合乘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其中,明确了合乘次数,即非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提供者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跨城出行每日不得超过两次,以防止变相从事非法营运;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两个,要求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在费用分摊标准方面,合乘费用仅限于分摊燃料成本及通行费,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且不得设置起步价或按时间计费。而合乘提供者需在平台实名注册,并提供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年检记录及保险状况等,车辆须为7座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根据公开报道,此前广州、深圳、惠州等地已出台相关“顺风车”规定,各地对合乘次数、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等渐趋一致,并明确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以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前,国家曾发布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支持网络预约拼车等共享经济,当地应鼓励其发展并出台相关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撰文:陈步上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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