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修订稿)(下称“活动规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活动规范结合近五年实际情况,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机构资质稳定性、人员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作出新修订。
2019年印发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同年发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活动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广东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和监督管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仅关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据悉,活动规范适用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省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是指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包括对煤炭开采业,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花爆竹制造业等业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和实施细则相比,活动规范修订稿的总体框架、条款内容等基本保持不变,大的变动主要涉及机构资质稳定性、人员管理、报告公开等内容。
其中,活动规范在第五条增加一个条款,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的稳定性,并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细化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档案室相关条件的要求。
人员是机构保持资质的重要条件,也是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基本前提。根据活动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发生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该条款明确机构需及时告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调整录入工作。
此外,活动规范的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人员包括项目组组长及其他负责勘验的安全评价人员等至少2人;第十五条细化了公开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的时间、途径及内容。
采写:南方+记者 曾良科 陈薇 黄叙浩 通讯员 粤应宣
图片:粤应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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