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
我市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5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3元/小时
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有疑问?
来看看更详细的解读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