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年货丨爆竹声中一岁除

作者 巫雅柠 2025-01-23 15:00

人间烟火处,年味正浓时。春节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然而,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无视国家经营许可制度,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来看下面案例。

姚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欲将在省外购买的一批烟花爆竹销往广东阳江。姚某联系同案犯谭某(被相对不诉),由谭某运输烟花爆竹到阳江地区。

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姚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

2024年1月,谭某驾驶装载上述烟花爆竹的货车前往阳江,姚某也一同前来。中途,因买方表示不需要姚某的货物,姚某遂让谭某将烟花爆竹运送至阳西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批烟花爆竹市场批发价格为9万多元。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专营物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扣押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姚某不服,提出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此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采购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在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等处购买。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区域文明合法燃放,远离人群和易燃物。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须有成年人陪护,避免发生意外。一旦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撰文:巫雅柠 符丽云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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