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电费不合理?一文帮你维权→

越秀政法 2025-03-12 18:21

越秀租房人

及各位房东注意啦!

加价收取电费

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

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你曾经遇到过

不合理收取电费的情况吗?

关于电费收费标准

及被恶意收取电费后如何维权

我们带你一文了解!

01

电费收费:

加价现象屡见不鲜

以城中村出租屋片区为主,房东不规范收取电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租户,电费加收主要由以下形式体现:

1. 虚报用电量,以高于居民电价的标准收费,从而赚取差价;

2. 以“管理维护”“损耗分摊”“商业用电”等名义将成本强加于电费之中;

3. 借助优势地位,利用租客“怕涨租”“搬家难”“嫌麻烦”的想法,订立不合理合同。

02

政策明晰:

收费标准需合法合规

居民电价标准: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201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已开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

详见下图↓

举个例子,假设某居民4月非夏季和5月夏季用电量均为600度,可按公式计算分别得出电费价格:

转供电和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按照政府规定销售电价执行。

商业用电收费根据使用电量不同,实际价格有所浮动。大家均可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小程序、南网在线等渠道查询电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明确指出:“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03

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透明收费,诚信履约

租赁双方都应履行各自责任:

04

维权渠道:

守护权益,你我必须行动

若遭遇电费违规收费行为,市民可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违规收费行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退款并依法处罚。

05

典型案例:

违规必究,执法必严

 越秀区瑶池大街某商铺 

 加价收取电费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越秀区瑶池大街某商铺2024年7月和8月的实际平均电价分别为0.62587020元/度和0.62586974元/度,房东却按照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2月31日,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越秀区某写字楼物业服务人 

 加价收取电费案:

执法人员在水电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越秀区某写字楼物业服务人在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在供电局电费基础上,加收8%的转供电服务费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13日,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82933.96元的行政处罚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我们一起留心关注日常生活

让规范成为习惯

助力广州建设宜居美好家园!


来源:广州越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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